韩国劳动法辞退新规
韩国劳动法辞退新规
劳动法规定离退休不足十年的不得无故辞退。所以55以上员工是不能辞退的。除非员工有错。
辞退十年以上员工,劳动法没有特别的规定,能不能辞退以及能拿多少赔偿要看辞退的原因。
1、公司没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合法理由,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即平常说的2N。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工资是指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则按照社平工资三倍计算且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最多支付12个月,即双封顶原则)。
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13.6年,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1万,且1万没有高于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那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14*1万*2=28万。
2、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况(包括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了不能继续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公司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平常说的N。
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下,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所谓的+1。
另外,如果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公司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和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否则也属于违法,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3、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例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订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公司合法辞退员工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第39条(过失性解除)、第40/41条(无过失性解除),此为合法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作出除名/开除的,要么是依据上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要么是单方面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区别就是依据第39条解除无补偿金,而无理由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金(当然劳动者也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另,《司法解释二》有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劳动法律关系上,辞退赔偿可以分为,依法辞退和违法辞退两类。依法辞退,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决定不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辞退,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公司辞退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如果是合法辞退,公司只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如果是非法辞退,公司应当比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在这里,月工资标准是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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