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抚养费过高
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抚养费过高
现在已经离婚了,当时的协议已经签好了,现在后悔,无非是不想拿那份该你出的抚养费而已。
有一次,我遇到一个离婚的女同学,她带着女儿,前夫出抚养费。当时离婚时,丈夫工资是3000左右,俩个人协商的是,丈夫出1000/每个月。而现在前夫工资也高到将近一万了,却还是1000/每个月。
当时孩子还小,现在孩子越来越大,真的,她痛苦的说,孩子花费越来越高。上辅导班动辄几百上千的,她感觉很吃力。
于是她就打算重新起诉前夫,要求提高抚养费。
这是实话。因为她一直没有再婚也没有再有大幅度涨薪水的时候,所以,她的工资,再加上这一千,经常捉襟见肘,感觉很紧张。
我替她想了想,确实如此,每天一睁眼,柴米油盐酱醋茶,哪样不花钱?孩子要添置新衣,上辅导班,特贵的特长也上不起,确实很艰难。
你随随便便养孩子,可能还凑合。可是,想多花钱,就是钱很紧张。
现在回到问题中来,你当时,肯定是迫不及待要离婚吧?怎么还说套路了你?我感觉,所有离婚的女人,既然带着孩子,都该套路套路前夫,因为养起孩子来,哪个不需要花钱呢?
你还在这里盘算什么呀,既然孩子是你的,你就该出钱!
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抚养方可以向未抚养方提出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夫妻双方协商的结果写进离婚协议里面。
未成年儿童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用,教育,医疗等。
夫妻双方协商:抚养费年限,数目多少,支付方式。
抚养费的多少没有严格的标准,以夫妻双方协商的结果完成抚养协议,结合当地经济消费水平,孩子所需,未抚养方的经济收入条件和支付能力商议。一般不要超过未抚养方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在离婚的大多数情况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协议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一定要将协商结果写进离婚协议里面。
协议离婚未抚养方如果变卦没有实施支付或拒绝支付,这种情况求助于法院,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可以因民事纠纷诉讼于法院,从而得到法院的帮助。所以保存好协议离婚协议书,可以提供给法院抚养费协议的依据证据。
连给孩子的抚养费都想打折,你这个男人就有点太抠了,当今物价不断上涨,小孩上学,衣食住用行,那一项不用钱,有句话,苦自已也不能苦孩子,1500元生活费供养个孩子,即是3一4线城市也不宽裕,何况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你算过个一孩子的开支没?看来你老婆和你离婚没错,你是一个心胸狭窄,处处算计的男人,没有担当的人,假如你勤奋上进,每月多挣些钱,什么都有了,还计较那点给孩子的抚养费?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双方综合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后作出的,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受法律保护。王某自认对离婚协议中抚养费数额的约定明知,且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目前的收入情况与离婚协议签订时相比有明显变化,故王某要求减少强强抚养费的抗辩,不予采纳。王某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每月支付强强抚养费1500元。
本案的争论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数额约定偏高时,法官是否可以依据自由裁量权对约定的原数额作出调整。解决该问题可以从法律对抚养费的相关规定以及离婚协议的性质入手。
依据婚姻法,双方离婚时可自行约定抚养费的多少和负担期限的长短。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抚养费的确定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本案中王某和张某的收入都在4000元左右,强强5岁、读幼儿园大班,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较高,这也成为王某的主要抗辩理由。
从性质上来看,离婚协议属于契约的范畴。在达成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实际隐含着双方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的考虑。最终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妥协商定的结果。当协议离婚的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时,所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王某若要否认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约定的效力,需举证证明自己对该问题的表述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但这并非意味着双方对抚养费作出约定后,抚养费的数额就是一成不变的,应当依双方的收入变化或子女的现实状况而定。例如,被抚养人的父母突发重大疾病造成收入骤减或子女随着升学及年龄增长所需费用显著增加,此时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可以主张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作出相应调整。
本案中,王某在诉讼时身体健康状况和收入情况较离婚协议签订时相比,并无明显变化,显然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此外,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应正确处理自己与对方及子女的关系,本着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足够的物质保障并倾注必要的关爱,避免将子女作为限制对方的工具以及情绪的宣泄口,从而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八条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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