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财产归子女无效
离婚约定财产归子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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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协议是民事主体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且协议的主体适格,协议都是有效的。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把房产划归给孩子,是相当于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孩子,赠与从法律上讲是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意味着需要小孩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对小孩的赠与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
夫妻双方离婚时,有时双方为考虑子女成长,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往往在协议中规定“离婚后房产归子女所有”,但后期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夫妻对约定内容进行更改或者反悔。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此条款是否有效?一起来看看: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的应该为夫妻当事人双方。
协议中约定“离婚房产归子女所有”,涉及到“赠与”。关于赠与是否可以撤销,目前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赠与可撤销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此观点认为,即使夫妻离婚对“离婚房产归子女所有”达成一致,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任何一方均可撤销赠与。
因一方撤销赠与,致使该房子的权利不能再转移至受赠人孩子,仍由原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观点二:赠与不可撤销
有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子女条款,实质是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并非普通的赠与合同,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作出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意思表示。
并且,基于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不是简单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同时,基于抚养关系产生的财产补偿关系,而不是普通的赠与合同关系,故不能撤销。
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只有办理登记才能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才能完成赠与过程。房产过户实际是房产交付的必经程序,即只有办理正式过户手续才算正式交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实践中,很多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是因为没有及时办理过户,引发纠纷的不在少数。
小律建议:如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千万不要只停留在协议上,没有办理过户的协议条款无效,应抓紧办理过户!
离婚协议是个比较特殊的协议,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考虑诸多因素而达成的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对于协议中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不能简单的当做赠与合同来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是财产性合同在财产转移之前,只要不违背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或经过公证,都可以撤销。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既涉及财产,还涉及人身关系,不能与赠与协议等同,他不是赠与合同,不想有任意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60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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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问可能少了几个字,完整提问应该是: 婚内财产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按照这个问题来解释,只要“约定”内容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离婚约定财产归子女无效“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