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最多能减多少刑期
监狱最多能减多少刑期
姐来告诉你
去年新的减刑法规定:三类犯,贪污受
贿,渉黑,诈骗。必需把脏款罚金全部
交清才能减刑,
除三类犯,死缓,无期,其他罪犯拿满
规定成绩,每次减刑不得超过9个月。
累犯扣1个月,没交罚金扣1个月,每次
减刑后间隔必须满1年半以上,才能再次
申报,十年徒刑最多也就减三次。
按照以上情况,自己去推算就知道能减
多久啦!
月,
看什么罪,八类罪犯外减的多一些,但是不管怎样都要刑期过半。
很多罪犯在锒铛入狱之后,都想通过立功或者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认真悔改,以期莸得减刑的机会。那么,2018年最新的减刑新规有哪些呢?我通过走访在监狱当狱警的朋友,了解了相关信息。(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起始时间为: 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能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3)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对于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不超过五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服刑二年以后方可减刑,一般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者,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无期经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可以。法律上规定三年的刑期最多可减一年半,可实践中一般三年的刑期一般也就能减一年。理论上是刑期过半“可以”假释,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所以在实际执行中,很少很少能真正“过半”就假释的。因为不知道你的刑期,没办法详细告诉你操作过程。但不管你怎么打通关系,规定的程序是必须要走的。假释和减刑一样,都有间隔和积分、成绩的要求,还有名额的限制。总之,间隔够了,积分够了,成绩够了,在假释名额之内,假释考验期在当地监狱的规定范围内,就可以报假释了。监狱每年有3-4批减刑假释,分监区报名单和减刑建议到监区,监区报到狱政科,然后再往中级人民法院报,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根据该犯在监狱的改造表现和积分成绩,综合社会危害性,结合案情,决定是否予以假释。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从理论上来讲,减刑最高可以达刑期的一半以下,但在司法实践中是难做到的。
1、服刑人员减刑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主要还是依靠个人能力。
2、在投入监狱之前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是不能减刑的。
3、正常的减刑大概在40%左右,按此计算在监狱的六年内大概可以减刑一年半到两年之间,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
减刑针对的是已经在服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后,才能进行减刑。但具体减刑多少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那到底减刑的限度有多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减刑的限度有多大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适当,即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减得过多,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减刑的幅度过小,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难以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减刑制度的积极作用。
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
二、减刑的法定程序怎么走
(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主要从以上几点进行理解:
1、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的减刑,必须要提出减刑建议书。
2、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机关是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监狱。减刑建议书是执行机关制 作的,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依据。
3、减刑建议书向执行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不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不能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不能简单作出决定,要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里的“审理”一般是书面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等。
(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合法,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减刑;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减刑。对于裁定减刑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执行机关。
(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必须经过有关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定,执行机关无权直接决定减刑;有关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必须是依据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不能在执行机关未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情况下,受理减刑案件,更不能直接作出减刑裁定。
在对满足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进行减刑的时候,往往是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作出具体的减刑幅度。按照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班;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减刑的幅度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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