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多久能减刑
监狱服刑多久能减刑
可以减刑。
根据规定,从判决并正式服刑开始计算1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不满5年,减刑间隔为1年以上;未立功,一般减刑幅度为最多9个月,未成年人可适量放宽,增加1/3,也就是12个月。
考虑到看守所羁押时间,一般只有一次减刑机会。
时间轴:羁押数月——服刑1年多——减刑6-9个月——服完剩余刑期。
另一个情况是假释。
根据规定,减刑后假释,间隔不得少于1年;剩余刑期不足两年的,间隔可适当缩短。
服刑至少一半以上,方可假释。
未成年人罪犯可放宽假释条件。
同时适用减刑和假释的,优先假释。
所以,一个更合理的时间轴:羁押数月——服刑1年多——假释出狱。
比较减刑和假释:
如果假释,实际服刑期更短,可以更早获得自由。但出狱后在一段时间内仍需要遵守监督规定,会稍微影响生活。
如果减刑,实际服刑时间稍长,但出狱之后即可自由行动。
考虑犯人出狱后的年龄,若选择减刑,稍微有利于犯人出狱后的求学或打工。
现在对于减刑假释的办理程序,要求比较严格,走一遍程序大约两个月左右。
具体简单介绍如下:
1、所在分监区整理减刑假释材料。
2、所在分监区集体研究决定,全体人员签字。
3、分监区报监区批准。
4、监区批准后,报刑法执行科审核。
5、刑法执行科报监狱减刑假释考核委员会研究批准。
6、监狱内公示三天。
7、监狱公示结束后,报中级法院(重刑犯报高级法院)裁定。
8、法院立案、向社会公示。
9、法院审理、裁定。
10 、法院裁定送达、公布。
这个问题涉及到折抵刑期的有关常识,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法院正式判决有罪之前,可能会被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就会被关在看守所内等候审判。虽然看守所和监狱是大不相同的两个场所,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是完全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羁押场所。既然都是完全剥夺了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如果羁押在看守所内的时间不从刑期中扣除出来,那岂不是让犯罪分子多“服刑”了一段时间吗?这样无疑违反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正因为如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分子在被正式宣判以前,曾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那么最后被判处刑罚时,应当分情况做出相应扣减。这就是折抵刑期制度,具体的折抵方式如下:
- 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 拘役: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因此,在看守所被羁押九个月后,被法院判处八年有期徒刑。折抵刑期后,你还剩下七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你好,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减刑针对的是已经在服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后,才能进行减刑。但具体减刑多少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那到底减刑的限度有多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减刑的限度有多大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适当,即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减得过多,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减刑的幅度过小,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难以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减刑制度的积极作用。
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
二、减刑的法定程序怎么走
(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主要从以上几点进行理解:
1、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的减刑,必须要提出减刑建议书。
2、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机关是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监狱。减刑建议书是执行机关制 作的,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依据。
3、减刑建议书向执行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不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不能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不能简单作出决定,要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里的“审理”一般是书面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等。
(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合法,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减刑;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减刑。对于裁定减刑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执行机关。
(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必须经过有关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定,执行机关无权直接决定减刑;有关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必须是依据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不能在执行机关未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情况下,受理减刑案件,更不能直接作出减刑裁定。
在对满足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进行减刑的时候,往往是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作出具体的减刑幅度。按照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班;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减刑的幅度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服刑人员每人每月考核基本分是10分,跟据当月每人的具体表现加减;原判十年以上刑期的服刑人员基本上每两年减一次刑,按25分减一个月计算,一般要350分才能报减刑;最后一次减刑,有多少分减多少刑
减刑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期十年以下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
两次减刑中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一次减刑在一年以上的,第二次减刑与上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上次所减刑期。
累犯减刑,实际入狱服刑时间不得少于一年零八个月。
综上减刑规定,一般来讲:
判三年,减6~9个月。
判六年,减12~20个月。
判十年,减24~30个月。
判十五年,减36~48个月。
送监狱后一年以后才可以减刑,而这之前已经在看守所待了差不多一年,一次减刑一般减一年到一年半。因此,其实只能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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