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财产分配
离婚子女财产分配
谢邀请。无论是自己协商、孩子选择、或者是法院判决,都会选择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主要参考因素有:
1.居住环境;
2.经济条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质。
另外,哺乳期内的孩子归女方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关都不变,血缘关系不容割裂。
您好,在离婚期间,如果有一方愿意把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的话,那么子女是可以获得该财产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子女无权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子女已经成人,家庭财产有子女贡献份额的,夫妻离婚时应当家庭析产,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属于子女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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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离婚这东西,
我建议最好不要随便结婚,
结婚了就不要离婚,
离婚浪费社会资源,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结婚证和离婚证印刷成本也是很高的,离婚的时候还要打印离婚协议,打印费也不便宜呀。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要为了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要浪费很长的工作时间。如果没有人去办理手续,他们坐着看报纸,喝茶,多美好。
小孩的抚养问题,给小孩最好的爱就是父母互爱,言传身教,用情滋养孩子的一生。离了婚之后单独一方抚养,小孩在身份认同方面难免会有一些缺陷。有小孩为了打赏主播,花了家里几十万。
财产最好也不要分割。人挪活树挪死。
不离婚是共同的,在一起,二个人比一个人强。
答: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婚姻编的内容。
一、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结合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概括以下几点:
第一,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公平分配;
第二,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清偿二人的共同债务;
第三,出于保护弱势一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因,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予以帮助。
总之,离婚财产的分割主要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与弱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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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
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是经常存在的,不论是父母的房产,子女出资,还是子女的房产父母出资,如果再出资的时候没有书面特别约定,在离婚的时候都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和争议。所以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以及当时买房时候的实际情况,以及出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相关的证据来综合进行判定。
就目前这个题目而言,如果是父母的房产是由子女出资,那么意味着该房产的产权是登记在父母的名下,而购房的款项并不是由父母出资或者并不完全由父母出资,而是子女也参与了部分出资。对于这个问题,在离婚的时候,房产如何分割,关键是要看子女出资的性质是什么?
如果房产只登记在了父母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显然是为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没有关系,也就是说自己是不能争取到房产份额的。如果子女主张该房产也有出资,要求返还这部分出资的话,那么子女必须有证据证明当时的出资是属于借贷性质,也就是说是借给父母的,并不是送给父母的,只有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要回出资。如果没有借贷方面的证据,很有可能会认定为赠予的性质,那么就会认为是赠予父母的财产,当父母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财产也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不能返还给子女。
总之对于离婚时候的相关房产分割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建议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一对一找律师进行咨询。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号,私信律师咨询!
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根据自愿,然后法律两个层次依次推进!自愿的话,协商解决,这样就不用诉讼到法律层面,减轻了社会成本,还保全了双方的荣誉,面子,减少了社会非议!
依据法律解决的话,现在婚前买房的基本都是经过银行和公证单位公证的,证明书一般贷款的房子是在银行保管,这样的话房子在婚后是属于婚前买房者所有。
女方结婚时的嫁妆在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属于双方离婚后共同所有,要根据婚后双方的收入,对家庭的付出,对孩子的付出,法律会给予一定考虑!至于孩子,根据收入高的收养的原则,还要考虑到孩子成长的环境,适合不适合跟他或她!
其实既然你愿意离婚了,单身一人就是胜利,感情解脱了胜利了,对于婚后财产的分割就不用那么较真了吧,该是你的能全拿更好,如果能拿到七八成也就知足吧!
人的一生有人和自然,人与人以及自己与自己利益矛盾的内心三种平衡要把握!赢了有时也不是真赢,输了也不是真输,心理平衡要靠自己去修,这样才能更加幸福!
谢谢大家,希望我的分享能给您带来帮助!
离婚财产怎么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1、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以下是对不同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划分:
2、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以及两周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3、当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时,法院应同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例如孩子长期同祖父母生活,如果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不利;再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等。
4、另外还可以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5、由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离婚子女财产分配“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