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按照转让股权的作价金额,也就是购买股权的金额。比如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100%转让 可以作价1元,那就按照1元交印花税 ,不过现在好像没有印花税 只有所得税了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金未到位,也没有任何经营和收益,零元转让股权。依据国税发[1991]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中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明的价款万分之五缴纳。 因此,如果实际转让价格为零,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零,也就不存在缴纳印花税的情况了。
1.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若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收入。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一、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税时间
纳税时间为合同签订当日。
二、企业印花税计算方式
一般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时适用3‰的税率。这里的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84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这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是投资者从事证券买卖所强制缴纳的一笔费用。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股权转让书据和股份转让书据,纳税义务人是股份转让双方,并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计税依据是双方持有的成交过户交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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