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的骗局
股权转让协议的骗局
身为股票市场投资者,另外经常参与上市公司的并购与重组事宜,对股权转让还是很熟悉的。
首先,你朋友是股权出让方,别人是受让方,正常情况下,这种股权转让对出让方最大的风险就是付款条件的设置了,如果钱能够正常收到的话,说实话,风险全在受让人那里了。
其次,《公司法》第五章第二节中对股权转让有详细的规定,按照那个规定进行转让就是最正规的操作了。
再次,为何说受让方风险更大?公司的资产、负债、欠税、质押等状况可能都是不准确的,对市场和业务的判断也可能存在问题,这些对受让方而言可能都是坑,所以,很多公司在受让之前,要请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进行尽职调查,审计等等,原因就在这里。
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经过配偶同意?需要视配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以及是否为共同财产来区别对待。
配偶同时是股东
1、股份内部转让
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内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无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按照规定通知即可。
2、股份对外转让
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该公司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配偶同时作为股东的身份,其转让的股权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配偶并非股东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此期间夫妻取得的所有财产,除有明确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1、股权为婚前财产或约定的非共同财产
如配偶一方的股权财产为婚前财产或者约定为一方的财产,其股权转让只需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即可,无须取得配偶的同意。
2、股权为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处理共有财产都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比如股权转让),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行为的法律效力。
但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比如,股权转让协议中,丈夫仿冒了妻子的签字,受让人自然就认为妻子也是同意转让事项)。
如果只是私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其效力只对双方有效
不明白你们这么操作的目的是什么!
既然你个另一小股东分别有875万和125万,为何不直接付给大股东呢?
股权转让是股东间的交易,怎么能算公司欠大股东钱呢?
你们把钱打给公司又算什么性质和用途?
这些问题,你们的协议都没有讲清楚,如此操作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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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骗局“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