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使不写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仍然可以用劳动合同法的条款为自己维权。
企业退休是没有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提法的。实际上退休人员所领取的也不是工资,而是基本的养老金。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
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针对在岗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给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省级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虽然现在各个行业、各个单位的工资标准都不一样,有的很高,有的很低,但是最低的也不能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当然这个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针对在职职工,对于退休人员,由于没有工资,所以也不会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第二,退休人员 的是养老金。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来决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所以从社保法的规定来看,通篇也没有退休工资、工资、退休金的提法,都是说的是基本养老金。那么为什么有的叫退休金呢?其实退休金是社保法出台之前,按照老办法办理的退休人员,每月所领取的退休收入,才叫退休金。因为这部分人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其退休金是按照在职时本人工资的比例来确定的,所以他们退休后的收入叫“退休金”,离休人员叫“离休费”,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叫“基本养老金”。
第三,企业退休人员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提法。
作为企业的退休人员是没有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提法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老办法的退休的,由于本人的实际工资远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他们提休后的待遇也远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自1992全国普遍开始实行社保缴费以来,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主要取决于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人均寿命等因素。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由于缴费时间比较短(刚好15年),50岁办理退休,这部分人的养老金水平可能会低于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但这没有可比性,因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原则就是“缴费金额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所以缴费时间只有15年的人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非常正常的,但是那些缴费时间长,缴费金额高的人员,养老金水平就会高出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好几倍,这也非常正常,毕竟责任义务和权利的享受是成正比的。
综上所述,企业退休人员,是没有最低工资标准限制的,退休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和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紧密相联系的。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金额高的,养老金就会高,反之亦然。
假如你的工作岗位是A,那在A岗位的是不是还有其他人,或者A岗位和B岗位工资相同,那你就拿这个岗位的最低工资(最低是这样),再者,如果你签过合同的话,合同上约定了工资标准,如果是1000的话,你就应该拿800.
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以当地的实际生活情况来制定得,当地的生活水平高低,还有社保参保的最低档次,最低工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才制定得,这个红线不因须突破,如果工人工资低于这个标准那就是违法行为。最低工资标准可不是所有工人工资的标准,工资标准工种不同工资标准也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工人工资都会超过得,只有少数人工资是以最低工资标准领得。
回答的八个答案都在瞎蒙~我来解释一下,最低工资是职工在工作时间里完成正常劳动后,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种报酬通常应该以钞票而非实物的形式发放。
最低工资通常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一般都会使用月最低工资,就是每个月你干活能拿多少钱; 打零工的一般都会按小时付费,就是说你干一个小时,最低能拿多少钱。
最低工资通常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是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二是非法定工作时间的劳动工资,即我们通常说的加班费;
三是高温或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四是各类补贴,包括我们通常知道的伙食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
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工福利待遇,也不能算入最低工资。
但是,目前全国各省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除了上海和北京,其他均包含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是北京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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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和我们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待遇,那么这个社保待遇它主要包括的是五险的待遇。所以说五险是属于法定的交费标准。
当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话,也应该正常的缴纳五险,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说职工的工资待遇低于你们当地的交费标准的60%的水平,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社保待遇就应该按照60%的最低标准来缴纳。基本上可能很多地区都是在3000元左右的一个水平,那么就是这个最低标准,如果说你的工资待遇低于3000元的话,那么就要选择社保的最低标准,因为社保的最低标准是不能再低了,再低是没有办法来交费的。
住房公积金这个是比较特殊的,因为它并没有明确的写入劳动合同法中,所以说它不属于法定的义务,所以企业单位来讲,那么可以给自己的员工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当然也可以不为员工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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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等。根据题主所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一般是用人单位想通过以约定较低的薪酬为核算基数来规避、降低用人单位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费等,而且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减少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也是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
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可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凭证作为用人单位支付实际薪酬的证据,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法院申请劳动仲裁、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劳动报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签订的劳动合同薪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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