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所以只要代理人没有超出代理权限,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不用的,因为提交的资料都是老板,或者代理的公司委托,属于委托办理,所以公司问题不会追究配委托人,追究也只是会追究委托你来办的那个人或公司,也就是代理人。 你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你承诺你提供的复印件和原件是一样的。 如果将来被查出不一样,公司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注册登记违法,公司要被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 要是深究的话,你违反了刑法里面相关提供虚假材料罪,但是在实际中很少追究到个人,除非最后公司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委托人责任: (1)受托人只要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你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2)只有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3)提示:授权委托书中写“全权处理”的,并不代表你可以处理“一切事务”,在法律上,这样授权不明的“全权处理”,视为一般权限的委托。
《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你所面临的情况是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相关规定。你们之间签有委托代理协议,一般而言该协议应该有关于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的规定。你要看看自己的代理行为是否是在代理权限内。另外,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假如你的代理行为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一般而言,你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的。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如果只是授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代理权结束,后果由委托人承担,至于合同的履行、施工等纠纷与代理人无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只要代理人没有超出代理权限,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和客户签订合同超出委托代理的范围,那就需要承担该合同造成的所以不良后果。;委托代理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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