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
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
一、如果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那么开3%或1%对你都没有什么影响,因为都是免征增值税,你就按原来的3%开给对方。
二、如果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你每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或季度是否超过30万元,你都得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享受免税的)。
三、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如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要根据你和对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来具体处理:
(一)、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含税价,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按合同约定只能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按1%开票,对方要求扣除2%是合理的。
举例:假设合同含税价1万元,合同约定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疫情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为1%。
1、按3%计算
未税金额=10000÷(1+3%)=9708.74(元)
销项税额=10000÷(1+3%)×3%=291.26(元)
价税合计=9708.74+291.26=10000(元)
2、按1%计算
未税金额=10000÷(1+1%)=9900.99(元)
销项税额=10000÷(1+1%)×1%=90.01(元)
价税合计=9900.99+90.01=10000(元)
两者对比可知,开3%和开1%的未税金额相差192.25元(9900.99一9708.74),即对方的购货成本增加了192.25元,增加了1.98%。因此如开1%的专票对方要求扣2%是合理的。
(二)、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未税价,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无论是开3%还是开1%的专票,其未税价始终是不变的,对对方没有什么影响。因此如果开1%,对方要求扣除2%就不合理了。
(三)、如果没签合同或协议,那么就只有和对方沟通协商了。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理节税?那么首先要先了解一下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增值税
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3、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4、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2、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4、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如何节税?
1、要对照优惠政策,查看自己可以享受哪一类。
2、如果优惠政策离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比较近,可以适当转换一下经营方式,尽可能满足优惠政策要求,从而享受税收优惠。
3、要参考2019年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方式适当转变,尽可能享受最大的税收优惠。
4、更详细的,更有针对性的只能单独咨询了,欢迎关注WX号”左刀财税“。
撰文:左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对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以实缴增值税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城市)或5%(县城),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
1、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按规定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城市)或5%(县城),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
以上是一般规定。
依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开10万专票(不含税),应缴增值税为300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000*7%=210元(城市);或3000*5%=150元(县城)。
应缴教育费附加=3000*3%=90元。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3000*2%=60元。
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减半征收。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免交增值税。这样,城市维护建税及各种附件均不用缴纳。
3、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按规定缴纳。对于城建税及各种附加,需要按规定的税率同步缴纳。
4、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小规模纳税可以享受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样实际缴纳的城建税及各种附加,因增值税款的减少而减少。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留言交流。
小规模附加税的计算方法
分别是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1%,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以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为基数。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具体计算如下:城市建设维护税=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7%或5%或1%;教育费附加=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3%;地方教育费附加=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1%。
小规模增值税附加税怎么结算?
一、小规模纳税人也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符合条件的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附加税=应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
这无疑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阶段性的一个利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规模纳税人出现的经营困难。具体政策如下图:政策减免的对象和征收率
本次减免的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次3.1-5.31三个月的减免,是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而不是对小微企业的减免。小微企业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而且该类纳税人没有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本次减免的税种是增值税及其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由3%降至1%,在增值税降低的同时,也相应降低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区为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以及水利基金(0.5%)的缴费。
增值税金及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计算,其中的水利基金部分省市以销售收入为缴费基数计算,各省市比例不一。
能够少交多少税,即降低了多少增值税及其附加
举例:A小规模纳税人,注册在市区,2020年3-5月实现销售收入410万元(其他9个月,每月销售10万元,按照现行政策免征增值税),计算一下本次减征,能给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带来最大的免征额度。
为了清晰的看出减税额度,不直接用减免的2%计算,而是分步计算。具体计算如下:
(一)3%的征收率
增值税=410万*3%=123,000元
增值税及其附加=123,000*(7%+3%+2%+0.5%)*50%(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7,687.50元。
3%征收率下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合计=123,000+7,687.50=130,687.50元。
(二)1%的征收率
增值税=410万*1%=41,000元
增值税及其附加=41,000*(7%+3%+2%+0.5%)*50%(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2,562.50元。
1%征收率下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合计=41,000+2,562.50=43,562.50元。
(三)免征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的额度
免征额度=130,687.50-43,562.50=87125元。
本次减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这个额度还是不小的。
其他帮助
国家这是对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在纳税上的直接减免,但这个影响应该是多方面的。有了这个钱,企业可能更好的经营下去,可能增强了信心,可能有利于扩大再生产,可能有利于保证或增加员工收入等等,不一一列举。
为国家点赞
在举国抗疫期间,国家出台了近50个优惠政策,从税收、社保、金融、投资、外贸、内贸等多个方面助力企业发展。特别是针对中小微企业,迅速出台了对中小微企业在社保、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真是急中小微企业所急,解中小微企业之困。
国家越来越强大,国家越来越美好!为国家点赞!为国家的效率点赞!!为国家更关注民生点赞!!!
谢谢您的提问,能发现问题者才是真正的智者!这是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附加――城建税减免的问题。
一、先回顾一下小微企业增值税及城建税的暂免、减免
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小微企业,不在此优免政策的范围中。
城建税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因此小微企业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建税。
二、增值税附加税免征条件下的账务处理
不作账务处理,不用在账务上进行计提。
三、增值税附加税免征条件下的申报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计提缴纳,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零申报即可!
细心的财务人员,有没有发现:当企业某期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增值税附加税申报时,申报表不再是零申报信息。系统自带的数字就是该企业代开发票增值税附加税的金额!
四、综述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销售额,累加汇总并入企业销售额。无论是否满足小微企业减免税条件,都要交增值税和城建税。满足小微企业条件的,缴纳代开部分的增值税和城建税;超过小微企业减免标准的,全额缴纳增值税和城建税。您找到答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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