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是否国家赔偿
相对不起诉是否国家赔偿
取保候审和不起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过不起诉的案件当事人一般是被取保候审的。
首先,要知道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他的还有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相比来说,取保候审不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一般是对社会危险性不高的当事人采取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往往是用在罪轻的犯罪嫌疑人身上,一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能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取保候审。所以,如果一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都取保候审,说明他的罪行较轻,而且很有可能宣告缓刑。
第二,取保候审的案件当事人很有可能宣告缓刑,但不一定能够不起诉。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如果不构成犯罪,那肯定不起诉,不管是取保候审也好逮捕也好,都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是证据不足的情形,那么也会不起诉,不管取保候审还是逮捕。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这时候一般当事人是被取保候审的,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可能不起诉的。所以从这种情形上说,取保候审的更有可能不起诉,因为如果被逮捕,反映了罪行较重可能判实刑,更不要说不起诉了。
第三,实践中不起诉的案例还是很少的,很多罪行不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最后往往都是宣告缓刑。犯罪后不起诉也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谅解、积极赔偿等,可能会不起诉。
总之,犯罪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可能性很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不起诉的可能,但也较少。
可以。除相对不起诉外,绝对不起酥,存疑不起诉都可以申请赔偿,但前提必须是受到羁押。
依我之见:‘’犯事被拘留逮捕,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是否国家赔偿须根据不起诉决定的‘’罪与非罪‘’的性质而定。
一,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司法机关(公安丶检察丶法院)在刑事诉讼中错误立案拘留侦查丶错误批捕逮捕丶起诉丶错误审判定罪量刑一一通过刑事诉讼对‘’没有犯事‘’之公民错误地剥夺人身自由,或者错误地对公民合法财产采取查封丶冻结丶扣押丶变卖方法违法损害合法财产,经法定程序确认后具体的办案机关依据在所涉及的办案阶段对人身自由的错误羁押丶或财产的错误处置依法予以国家赔偿。
二,‘’犯事被拘留逮捕‘’,意味着办案机关对其‘’拘留‘’并非空穴来风丶无事生非,而是如同提问者所述‘’犯事‘’,即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丶且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险性‘’(两危性)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批准对其逮捕。
三,那么,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是否就一定是办错了案而必须对‘’拘留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作出国家赔偿吗?
依我之见:必须依据检察机关所作‘’不起诉决定‘’的性质来确定是否应对其‘’拘留逮捕‘’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国家赔偿。
(1),如果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合理怀疑没有排除,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然不符合起诉证据标准,依法作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根据‘’疑罪从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代法治原则,检察机关一旦对‘’犯事‘’的行为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错误拘留丶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的司法行为给予‘’犯事‘’的当事人分别国家赔偿。
(2),如果‘’犯事‘’的当事人,犯事后所犯之罪较轻有重大立功表现丶或者所犯之罪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分则第四丶五章所涉罪名最高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除过失职务犯罪以外的过失犯罪,在办案机关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丶求得受害人谅解并赔偿全部损失,检察机关以‘’犯事‘’的犯罪嫌疑人己构成犯罪而具有减轻丶免除刑事处罚,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又被称为‘’微罪不起诉决定‘’,这种检察机关作出有罪不起诉依法不能对被不起诉人因‘’犯事拘留逮捕‘’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国家赔偿。
(3),如果当事人‘’犯事‘’后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犯事‘’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的丶告诉才处理的丶被特She的丶当事人自己伪造证据作虚假供述…等等,虽然检察机关最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依《国家赔偿法》之规定,当事人这种犯事被拘留逮捕也依法不予国家赔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依我之见:《不起诉决定书》的确是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公诉案件所作的‘’终结诉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法律文书。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具有刑事诉讼在检察阶段‘’终结‘’的法律效果和效力,该不起诉文书告诉当事嫌疑人和移送的侦查机关,该案件不再向法院提起公诉,也不再退回侦查机关再次去补充侦查,而是到此为止。
检察机关所作不起诉决定,根据刑诉法规定可分为三种:1,绝对不起诉,针对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5种情形,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微罪不起诉,是针对依法己构成犯罪,且所犯罪行较轻并具有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嫌疑人夕‘’可以‘’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3,存疑不起诉,针对的是经检察院审查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达不到起诉条件”应当”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对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一旦公开宣布后立即生效。但同时法律又设计了对侦查机关、被害人、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异议权。如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可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复核,被害人可在七日內提出申诉不被采纳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赚疑人对不起诉不服也可申诉。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经公开宣布,除存疑不起诉外,一旦生效不得以同样事实和证据又再次起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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