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劳动合同不签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不签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很多公司经济效益不容乐观,有的员工被迫离职。
我猜想你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是报酬的问题吧。相比之下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要求做一休一也实属无奈之举。
1.公司也是以盈利为目的,若如长期入不敷出公司势必做出调整,缩小开支等也是拯救公司措施之一。建议从自己公司所处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自身条件,如若还能够接受合同变更后的待遇可同公司同呼吸共命运共同度过难关。大家共同努力争取早日克服眼前困难,使公司步入正轨。
2.如若自身条件优越,公司变更后给出的条件实属没法接受,可拒签,择机另谋高就。是金子在哪也发光。毕竟我们工作首先是为获得相应的报酬来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求,报酬是自身价值的体现。
若如其他原因合同变更,还请深思熟虑拒签所带来的后果,在不影响自身安全及利益的大前题下其他原因都无足轻重吧,千万不要舍本求末!
个人揣测及拙见,不喜勿喷!
您好,如果公司维持原先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主动不愿签订合同的,没有补偿。合同主体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续签,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希望能帮到您。
首先劳动法在保障员工权益时同样也保障企业利益,但是两者并不冲突,根据你的情况来看有几点建议给你:
1、翻阅仔细查看你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的约定取决你的选择,这很重要
2、公司改革也好,发展也罢,这都是根据社会的发展需求的需要作出的决定,没有哪家公司想“自寻死路”这一点我们应该清楚
3、你没有描述你现在的工作性质属性(我想你应该是标准工时合同,也就是说每天按点上下班),那么现在企业想按照你电工仪表工机械检修花费的时间算工资,那么也就是说工资的计算薪资发生了改变,按照推理你的合同用工方式也应该同步改变
4、你提到的协议工,是什么工无所谓主要看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按照第3条你的合同需要发生变化,劳动法规定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生效具备法律效应你有权不同意
5、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你30年的工龄,我们暂按照最低N+1的赔偿31个月是比不小的金额
6、要么让你待岗,那你正常上班打卡即可正常领取工资,如果不让你上班待岗,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发正式通知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如何待岗?单凭领导口头通知么?显然不是
7、拿到第6条的正式通知后方可申请劳动仲裁,说白了劳动仲裁是要有凭据的
8、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他们更专业更权威
9、以上已经阐述很清楚了,如有疑问请留言。
公司这种做法已经涉嫌违法了!
1、新合同未签订,原合同未到期之前,原合同是继续有效的
既然有效,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和员工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有发言权的,也就是说有选择的自主权,变更合同内容必须要合同双方主体同意,否则就违法了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非自愿签订的合同证据充足的话会被认定无效。
如果选择签订,那么原合同失效,如果不签订,公司必须按照原合同内容继续履行直到合同到期。
2、主动辞职是员工的一项劳动权益,不以任何条件为前提,否则就不是自愿
违法自愿原则的所谓辞职,就是实质意义上的辞退,这个企业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这个充分的理由不是随口说的,而是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内部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由员工确认的制度来保证的。
3、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必须内容合法,公正
如果变更过的内容显失公平,即使签订,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比如降薪、刻意回避企业责任等内容。
不管是新合同还是原合同,必须是在劳动法框架下制定合同内容,并且要经过员工一方的认可,更改的合同需要经过当地劳动部门的备案认可。
4、企业采取这种方式带来的问题和影响
(1)员工可以持原合同和新合同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和投诉,提出合理的诉求,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协调解决;
(2)员工也可以以这种情况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员工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大多数员工不同意,同时可以向当地的信访部门寻求解决;
(5)诉诸媒体,通过舆论压力促进企业更合理的解决问题。
无论哪一种方式,都会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才来不良影响,最后实际支出的费用远大于正常应该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得不偿失,而且企业的声誉受到影响后,对后续的员工聘用带来麻烦。
5、对于双方,沟通、妥协,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是最佳选择
(1)无论是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还是劳动仲裁、劳动诉讼、信访还是媒体,把事件扩大,意味着后续的成本不断增加,这属于无谓的本可以避免的损失;
(2)合同如何变更其实不外乎是利益二字,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才是关键,尤其站在企业的角度,不同只计算企业可能从变更中获得的收益,还应该计算带来的问题、麻烦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声誉等损失。
(3)从劳动法和劳动监察部门的角度,公司相对于员工而言属于强势群体,而员工属于弱势群体,除非明显的无理要求外,其他都属于应该支持的诉求,这对企业来说并不是有利的。
(4)利益的最大支撑在于双赢,至少是感觉上的双赢,让步对双方都是台阶,员工所要求和获取的,相对于企业来并不多,如果能够从经济角度来详细的核算,就会善待员工,因为是他们的付出是支撑着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然,员工是流动的,这批不干了可以换一批,但是这个也是需要支出成本的,而且更替和训练都是额外的成本,况且,因为不合理的合同而造成的员工流失,会带来非常坏的口碑,这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6、沟通,就是双方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谈
(1)公司不要觉得员工多的事,员工离开你这里,换个地方照样干,员工也不要觉得我走了看你怎么办,公司从新招一批人照样能干,只是,员工换个公司不见得就比现在的公司好多少,公司换一批员工也不见得就干的比这一批干的更好。
(2)既然换了不一定更好,与其换汤不换药,不如大家各司其职把自己的事情干好,企业做好员工的待遇福利,员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因为换,就是成本,时间、精力、通勤交通、熟悉人员和环境……仔细算算,在这些事情上我们支出的时间、精力、交通、熟悉的成本是多少?有这个时间,干点啥不好呢?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公司变更劳动合同不签“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