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数怎么计算
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数怎么计算
你好,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是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但在实际工作中,分步计算比较繁琐,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值税税额,可以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税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分别为二、三、四级的速算扣除系数。
收入额减除国家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计算征税,这个余额就是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中获取的增值额。因此,要计算增值额,首先计算扣除项目。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项:1.购地价款及涉及税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3.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其它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扣除项目小于20%,免征增值税。增值额/扣除项目大于20%小于50%,税率30%;增值额/扣除项目大于50%小于100%,税率40%,速算扣除数5%;增值额/扣除项目大于100%小于200%,税率50%,速算扣除数15%;增值额/扣除项目大于200%,税率60%。如销售收入100万元,扣除项目40万元,增值额就是60万元,60/40=150%,税率就是50%土地增值税=60*50%-40*15%=24万元。
本级速算扣除系数=上一级最高系数×(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系数数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2、本级速算扣除系数=上一级最高系数×(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系数数=50%×(40%-30%)+0=5%
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表
土地增值额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40 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50 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
土地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减除> 规定扣除项目的金额。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应交税额=增值额X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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