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
与强制执行有关的法定期间包括如下几种:
1、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法院的判决文书最后一段都有说明。
2、执行受理时间,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执行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但是目前执行案件太多,执行法官不够,因此全国大部分法院在立执行案件时基本都要排队,特别是在下半年10月之后,法院先收你的材料并不会在一个星期内给你案件受理通知,而是等排到你了才会给,或者先给一个没有案号的受理通知,这不算正式立案。
3、通知被执行人的时间,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4、执行期限,法院受理后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但是由于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会出现执行中止的情形。
以上只是法律规定的与执行有关的期间,但是由于人少案多等原因,实践当中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法院能够严格按照上述期间完成工作的。
我是律师老朱,专注债权债务及不良资产处置和法律研究,点击关注,每天分享执行案件处理技巧。
民事案件的申请执行期间是2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
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按照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的规定,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那么该执行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而是只要被执行人(即你家)有偿还能力,随时都可以强制执行。
谢谢邀请回答,看了很多法律工作者的回答,基本上十分全面和专业了?但未免太专业化了!
这个问题问我正好,因为我正好是执行局的呢而且是专门负责办案的执行人员!
如果你没有任何的法律功底,那么下面我就说一些通俗易懂的!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