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分几次打钱
生育津贴分几次打钱
谢邀!
首先直观回答问题: “一般不能”
然后来解释一下: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员工在缴纳了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情况下,应享受的合法权益。(由保险办理机构支付)
2.工资(劳动报酬):员工在正常提供了劳动后,公司应支付的报酬。(由工作单位支付)
综上,生育津贴与工资两者的概念不一样。生育期间员工没有提供劳动,所以公司可以不发放工资。如果期间公司发放了工资,那么一般生育津贴就会由公司领取。
另外,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是津贴比工资少,有很多不发工资让员工领津贴以减少成本的公司。为什么津贴会比工资少呢? 这里要说到津贴的计算依据,生育津贴是根据公司缴纳生育险的基数计算的。然而大多数公司在给员工缴纳社保时是按最低基数标准缴纳的(规定是按实际工资数缴纳),那么这种情况下生育津贴肯定是比发放工资要少的。
生育津贴=生育险平均缴纳基数÷30天×假期天数
如果公司不是按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的社保,并且让你领生育津贴的话是可以合法要求补足的。具体条例这里不在赘述,一条原则:就高不就低。
最后,为什么回答时说一般不能呢?因为还是有土豪公司两者都发的情况。简直羡慕。
生育津贴分几次发放,对于生育津贴分几次发放这个问题,它是逐月拨付的,直到你产假休完的次月生育津贴正好拨付完毕。一次性到账的情况的是,你申报生育津贴交材料交的晚,拖到产假快休完了才办理,这种情况下就是一次性付清。
大家都知道,我们生孩子时,如果缴纳了生育保险,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的待遇标准究竟是怎么算的呢?
首先,生育津贴的享受时间标准。
根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我们国家的法定产假只有98天。但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又规定,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对按国家要求生育孩子的行为给予适当奖励。
于是各省市规定了不同的奖励假期,一些地方叫做增加产假,一些地方叫做奖励假。另外,男同志也可以享受护理假或者陪产假,各省的不同,一般是七天(山东省)、15天或者一个月。
大家注意,正常产假和奖励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会发放生育津贴待遇。而陪产假和护理假期间,是由用人单位发放待遇。
生育津贴待遇的高低标准。
生育津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不用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国家统筹部分。虽然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生育保险基金,说实话,跟职工没有关系。
因此生育保险基金的待遇标准,也是跟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没有关系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就是指我们的所有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工资有高有低,会不会有的赚,有的吃亏呢?
答案是有可能会赚,但不能吃亏。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而且生育津贴多数是直接打到职工的社会保险卡金融账户上,不经单位发放就不会产生问题了。因此,如果生育津贴高,职工就算赚便宜了。
如果生育津贴比职工的工资低,根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用人单位要保障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降低。因此,必须要补足差额。而且还要当作真正出勤天数计发年终奖金。
所以说,我们的生育保险各项规定还是照顾了女职工利益的,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希望随着二胎的放开,对女职工的保护力度再大一些,这样才能提升大家生孩子的意愿。
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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