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遗产如何分配
有遗嘱按遗嘱分配,多份遗嘱按规定确定效力,有争议及时起诉!
再婚家庭发生遗产纠纷比一般家庭更多,而且案情往往特别复杂,以下针对你所述情况简单分析一下,大致处理这个纠纷有以下原则:
1、按《继承法》规定,先得确定遗产范围。
你姥爷和你后姥姥结婚前所得财产原则上是他的个人财产,结婚后所得财产,无特殊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你姥爷去世后,一半是他的遗产。这部分遗产涉及继承问题。
2、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确定遗产后,被继承人对遗产的处分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未处分的财产,按法定继承。
依法定继承的原则,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平分分配遗产。
当然,如果有遗嘱就要按遗嘱分配了。
3、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如果遗嘱中处分财产的方案有冲突怎么办?
多份遗嘱如果处分财产的方案没有冲突,那就分别执行。但如果同一份财产在不同的遗嘱中都有处分,而且处分方案不同,那就要在多份遗嘱中确定按哪份遗嘱执行了,在各份遗嘱都为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大致按以下顺序确定优先执行:
有公证遗嘱,优先执行公证遗嘱;多份公证遗嘱,以后者为准;
无公证遗嘱的,不论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以后者为准。
4、特别要注意,必要在形式上、内容上、立嘱能力上均成为有效遗嘱才行!
前面说的遗嘱优先顺序,是建立在有效遗嘱的基础上的,如果一份遗嘱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一旦无效也就没用了。
遗嘱的形式要求非常高,比如自书遗嘱要求本人书写,签字、落款日期都有齐全;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且要亲自见证遗嘱设立过程并签字。
形式上没问题的情况下,还要考察立嘱人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司法实践中,因各种原因被认定无效的遗嘱非常多。这个不好泛泛地谈,有争议最好就实际情况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
综合以上法律知识,针对楼主的问题,建议如下:
1、双方各带遗嘱一起尽快沟通协商,看就遗嘱效力、遗产分配问题能否达成一致。
了解情况后,对某些问题拿不准,可以带材料找律师谈,如果能协商一致,尽快办理继承公证,直接分配遗产。
2、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尽快到法院起诉,尤其是不实际掌握财产的一方,尽快起诉才有利于尽量查清财产,限制对方转移财产。拖得时间越久,越可能无法查清该分割的财产。
遗产怎么分配,必须得按继承法来判定,如果用传统那套吵得天昏都分不好。
遗产继承顺序:
一、把遗产从共同财产中剥出来,在这里把你姥爷的遗产从你后姥姥一家当中划剥出来,有多少算多少。
二、清偿债务,把你姥爷的债全部还了。
三、剩下的才是遗产:
1、首先执行遗嘱,遗赠。其实这都叫遗嘱,你这也只有遗嘱一种,你后姥姥说有遗嘱,你们也说有遗嘱,空口无凭,把遗嘱拿出来,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如果一方没有,那不好意思,没有继承权,如果双方都有,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前面的无效。拿出来一看下面有日期的,如果你后姥姥的在前,她没继承权,如果你们的在前,不好意思,请把财产还回去,你们没有继承权。
如果两份遗嘱内容不冲突,如姥姥继承车,你们继承房,那都有效各人继承各人的。
这样说你应该很清楚了。
2、如果遗嘱执行完后还剩有遗产,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养子女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丧偶后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和女婿。在这里,你后姥姥,你妈妈,你姥爷与后姥姥生的子女,或有扶养关系你后姥姥带过来的继子女,你姨,你舅这些都是第一继承人,一般平分配。
分配遗产时对没有继承权,但又失去生活能力平时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要先给他留一份维持生活后才能执行遗嘱和法定继承,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少分或不分,没有生活能力的要适当多分。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别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因此,《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老人去世后是按照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处理其遗产的,此时如果有前者,并且是合法有效存在的话,那么就按照意愿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