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债务处理的问题: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5、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6、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首先这个债务属于婚前的,婚姻期间在还,如果离婚后还有部分没有还,这部分跟女方没有关系,可以不用担心。在离婚财产分配的时候女方不会涉及债务里面!
其次这个婚姻期间所还的款,按照通常来讲,不管是谁还的款,这个钱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你们的目的是为了家庭开销。离婚分配的是只能分配现有的财产。!!!重要!!!如果女方能证明所还债务的款属于个人所有,可以要求男方返还欠款。这里面涉及的程序很复杂,虽然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实践中判罚要看具体情况的。
总之,离婚的时候,如果债务在婚内还完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所还钱款,但需要证明钱款属于女方个人,不能涉及在婚后家庭收入里。如果婚内依然没有还完,离婚的时候没还的部分女方不用承担了。
离婚时有未偿还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就应该两个人共同偿还,即便离婚了也有连带偿还的义务。但是,这笔未偿还的债务如果确认是对方的个人债务,那谁欠的钱就应该由谁来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的钱也不一定都是共同债务的。
一、离婚时有债务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应限定在依据法律或者依照约定由夫妻个人承担的债务的范围内。根据《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婚后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归个人承担。
(三)婚后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管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七)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
(八)夫妻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九)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主要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内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十)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十一)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可以进行约定,同样,对债务的负担也可以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十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借款的债务。
(十三)夫妻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如赌博、吸毒等负债。
就像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一定所有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的道理一样,有些人在结婚以后,可能因为自己的私事,瞒着配偶跟身边的亲朋好友借了钱,借的这笔钱也不是用于家庭开销,更不是用来承担自己的某些法定义务的,离婚后自己偿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