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三天了限高令还没解除
都三天了限高令还没解除
限制高消费的人已经在还款了,可以协商取消限高吗?有人认为是不可以的,只有全部履行完还款义务以后才可以取消限高。但其实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高消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超过正常生活需要的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飞机、高铁,购买不动产,入住高档酒店等。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一旦被限制高消费,那么在他履行法律义务之前限制高消费措施就会一直存在。
但是限制高消费的各项措施毕竟都是为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所采取的,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并且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法院经过审查是可以解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在实践中,你想要解除限制消费令,你可以直接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在提供担保或者取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请求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申请法院解除对你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法院经过审核确实是申请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以后,就会在执行系统上提起解除限制高消费的操作,经过领导审批以后,限制高消费就会解除了。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有规定,如无财产可以执行,2年应当撤销,不过需要你自己去提出申请。
前两天去法院执行局,又碰到有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然后催着法官解除失信名单、不再限高。两个案子一个欠人家两万块钱,另一个更绝总共还差几百块钱没给!都在那儿跟法官报怨:我也没说不给呀!怎么欠这么点儿钱就给我上黑名单了?弄得我出行都不方便!
话说现在法院执行时上黑名单还是比较利索的,毕竟主要是网上操作了。基本上执行立案后没多长时间,就给直接黑名单挂上了。我在法院执行局碰到过不少被执行人都是发现上了黑名单才知道被法院执行了。然后来主动履行了,目前黑名单已经算是法院执行的一件利器了。除了一部分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被执行人外,想正常工作生活的人,对上黑名单还是非常在意的。
那么,一旦上了法院的黑名单怎么才能解除呢?
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当然是直接把法院判决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只要该给的钱都交到法院,法院就会撤销黑名单,当然走手续也需要时间,但一般几天之内从网上撤下来应该是没问题的!
除了把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外,一些标的额比较大案件,一时难以全部履行完毕的,也可以同申请人协商,达成相应的还款计划和履行方案。只要申请人同意和解协议,并同意可暂时撤销黑名单,法院也可视情况先中止执行并撤销黑名单。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
法院的限高令,是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命令,因为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所以对其发出限高令,本质目的是防止其用本来可以还债的钱去高消费,而申请执行人却分文不得,同时也给其生活和出行增加压力,希望能督促其主动积极的履行义务。
01限高令没有限制的期限,也不能有期限
限制高消费的命令是以被执行人已经清偿全程债务为解除条件,所以在债务为全部清偿前都应一直有效,虽然看似不人性,但换个角度来看,也是对申请执行人权利的保障,被执行人潇洒的生活着,而申请人却什么都没有,属于自己的东西都拿不回来,这不公平吧?
目前的限高令对督促履行确实发生了一些效果,特别是对公司类的法人代表的作用更明显,因为这些人会因商务往来而不断的坐飞机,或者其他高消费需要。但是对普通人来说,确实不一定能发生作用,但是聊胜于无,一直保持也是对被执行人行为的一种监督和压制。
02限高令解除的条件
限制高消费的令要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要满足解除条件,被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条件。
主要有:1、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清偿全部债务。2、因生活或者经营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法院批准。3、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4、申请执行人同意。
当被执行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限高令,从而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要注意的是上述第二条获得批准的难度会很大,需要取得法官的充分认可和同情,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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