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撤资退股流程
有限公司股东撤资退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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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不想干了不能撤资,这不符合公司法资本维持的原则,但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即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主体卖出自己所持的公司股份。这样既不影响公司的继续发展,也不影响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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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内部应做的事情:1、召开股东会,出具关于股权转让的协议。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制作章程修正案。所有材料至少准备一式2份二、外部流程1、工商局递交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有的地区工商局需要全体股东到场,具体要看你所在工商局的规定)费用:100元时间:5个工作日2、税务局递交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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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退出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主要适用《公司法》第171条规定;二是特定情形下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适用《公司法》第74条,仅限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等特定情形。
鉴于股权回购情形的特殊限制,绝大多数股东退出以股权转让为退出方式。至于股权转让的细节,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如何转让的程序问题;二是多少钱转让的定价问题。
一、关于股东退出的程序问题
股东股权转让主要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主要程序和要点如下:
1、首先寻求内部转让,征询公司大股东及其他股东是否有受让意向;
2、在公司其他股东无受让意向的情况下,寻求外部第三方受让人;
3、确定意向第三方受让人后,按照《公司法》第171条的规定,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应当在30日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您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购买您的股权,否则也视为同意转让。
4、需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在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章程规定执行。
二、关于股权转让的定价
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次有三种定价基准作为备选:即最近一次股权融资价格——截至上一年度末的净资产——原始股权出资额,其中又以第二种“净资产”定价方式居多。
1、最近一次股权融资价格,一般是指参照公司最近一次面向独立第三方股权融资的整体估值确定的股权价值。从最近一次时间股权融资时间间隔来讲,一般不宜超过3年,时间越近自然价格越具有参考性。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依据,不一定严格参照这个标准,因为面向专业投资机构的股权融资价格是偏高的,一般估值都在15倍市盈率(即公司净利润的15倍)以上。
2、截至上一年度末的净资产,是指公司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本年度净资产变化较大的,也可选取当年某个月份的月底作为确定净资产的基准日。至于是否需要审计,可由公司规模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决定(通俗点说就是未经审计,你心理对公司家底有没有谱)。这是股权转让定价采用的主流定价依据,但是一般只适用于传统行业,对于那种轻资产型公司或者新兴创新创业公司能否适用应当谨慎评估。
3、原始股权出资额,这个很好理解,就是参照取得股权时的出资本金,结合持股时间和一定资金成本确定。这种定价方式适用于设立时间不长规模不大的新公司,且净资产无法准确评估或者使用净资产定价双方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
以上三种定价依据仅供参考,至于最终选择那种定价依据,还需要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业务属性以及关键资源要素等情况综合确定企业股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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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出资后是不能抽逃出资的,如果股东想退出公司的,可以进行股权、股份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转让股权的基本流程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3、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4、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1、股东退股就是退出公司事务管理即投资,在公司存续期间,由于一定的事实股东由公司按照其所持股权的价值收回。
2、股东退股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避免股东和公司合谋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损害其他人或公司的合法权益。
3、请求公司按照程序,按照其所持股权的价值收购其股权,即公司收购的价格要合理。
4、退股经过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
5、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0日起未收购回的,可以请求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执行。
6、可以以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股份和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是分开的,公司欠再多债,只要公司借款时股东没有出面做担保、也没有与公司合谋从事诈骗等违法行为形成债务,那么那个债务和股东个人半毛钱关系没有,打官司是打不到股东头上来的。同样,个人债务如果公司没有出面做担保,也和公司半毛钱关系没有。至于贵公司纷繁复杂的利润不透明问题,和债务应该是两个问题。如果想退出,对于长期亏损、长期不分红且协商无果的,就寻求法院要求清算吧。但是一个亏损的公司,清算能有多少可分割的财产?可能清算下来公司净资产只有人民币40块钱,那占股份25%的股东可以分到10块。。。。
关键问题还在亏损啊
所谓公司股东退股,可以根据股东退股的方式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这种方式实际是进行股权的买卖,其中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由双方直接签订协议;转让给第三三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才能转让,并且股东对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并不发生公司清算行为,股权价格可以依据目前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决定。第二种,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进行公司资产分配——结束清算。清算之后,就可以办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税务办理注销业务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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