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可以临时解除吗
限高令可以临时解除吗
限高令解除了就没有影响了,但会有失信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限高令的法律执行期为持续到义务完成时,如果未履行义务则将会一直持续。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之前一直会被限高,除非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否则直至履行完毕
如今的老赖三年前都是响当当的老板,亿万富翁乐视老贾,三年前想到过他会变成老赖吗?法院现在居然成了最繁忙单位,只能说明一点,祖国生病了,解除法院限制令没有啥好办法,毕竟法院就是一国家机器,不可能改变这改变那,银行慌了,企业慌了,债权人慌了,都想逃离目前的处境,有多少债权人也本身就是老赖,又有多少老赖也是真正的债权人,用一锅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自古以来成王败寇,不管是债权人也罢,老赖也罢,大家都先冷静一下,每个人都会有变成老赖的机会,只是时间问题而已,同志们该努力还得努力呀,不管怎么样你们得自己相信自己能爬起来,愿意认识的朋友们给我来个关注,大家共同探讨一下,线下整合所有闲置资源,把所有失败的人联合起来也许也是另外一种成功。
限制高消费的人已经在还款了,可以协商取消限高吗?有人认为是不可以的,只有全部履行完还款义务以后才可以取消限高。但其实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高消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超过正常生活需要的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飞机、高铁,购买不动产,入住高档酒店等。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一旦被限制高消费,那么在他履行法律义务之前限制高消费措施就会一直存在。
但是限制高消费的各项措施毕竟都是为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所采取的,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并且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法院经过审查是可以解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在实践中,你想要解除限制消费令,你可以直接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在提供担保或者取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请求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申请法院解除对你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法院经过审核确实是申请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以后,就会在执行系统上提起解除限制高消费的操作,经过领导审批以后,限制高消费就会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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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限高令,是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命令,因为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所以对其发出限高令,本质目的是防止其用本来可以还债的钱去高消费,而申请执行人却分文不得,同时也给其生活和出行增加压力,希望能督促其主动积极的履行义务。
01限高令没有限制的期限,也不能有期限
限制高消费的命令是以被执行人已经清偿全程债务为解除条件,所以在债务为全部清偿前都应一直有效,虽然看似不人性,但换个角度来看,也是对申请执行人权利的保障,被执行人潇洒的生活着,而申请人却什么都没有,属于自己的东西都拿不回来,这不公平吧?
目前的限高令对督促履行确实发生了一些效果,特别是对公司类的法人代表的作用更明显,因为这些人会因商务往来而不断的坐飞机,或者其他高消费需要。但是对普通人来说,确实不一定能发生作用,但是聊胜于无,一直保持也是对被执行人行为的一种监督和压制。
02限高令解除的条件
限制高消费的令要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要满足解除条件,被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条件。
主要有:1、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清偿全部债务。2、因生活或者经营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法院批准。3、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4、申请执行人同意。
当被执行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限高令,从而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要注意的是上述第二条获得批准的难度会很大,需要取得法官的充分认可和同情,才有可能。
有规定,如无财产可以执行,2年应当撤销,不过需要你自己去提出申请。
有期限。
限高令不是终身的,民事案件经过法院判决之后被告是需要按照判决书执行的,要是被告没有在判决期限内并且经过催告之后还是没有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是可以限制被告高消费的。一般情况下限高令的法律执行期是持续到被告履行义务,要是被告一直没有履行义务的话限高令是一直不能解除的,只要被告履行完义务的话限高令就可以解除。
原公司法人被限高,法人变更以后,限高会取消吗?当然不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再对单位进行限制高消费时一般会同时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进行限制高消费。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一般以决定限高时的工商登记为准。如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被决定限高以后,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并且进行了变更登记,法院一般也不会变更,而是仍然以之前的法定代表人为准继续限高。
为什么不变更限高对象呢?在实践中,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其实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完全有企业自主决定。如果在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人民法院就要变更限高对象,那么限制高消费将会失去应有的作用。任何一个被限制高消费的法定代表人只要更换一个不怕限高的岁数大的老年人,那么法院的限高就没有任何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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