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债务虚假离婚可以撤销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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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当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是否达成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协议,不得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协议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等”以及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中国式假离婚”是近年来兴起的“中国特色”。随着拆迁补偿、购买第二套住房、夫妻债务逃逸、子女上学等问题的出现,已成为获取利益的工具。这些为了逃避债务虚假离婚可以撤销吗?反悔可以撤销吗?小编在下文为你解答!

1、假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1)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2)欺诈离婚,即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2、假离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假离婚”一般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

“假离婚”双方拿到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将终止。夫妻双方都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有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登记具有公示的效力,其离婚登记是否自愿,是否有离婚的真实意思,都是有效的。

3、假离婚可以撤销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等”以及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我们认为“自愿”是离婚的有效条件。如果双方自愿同意结婚离婚,无论婚姻背后的真实意图如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婚姻登记都是有效的。根据婚姻法有关行政法规,强制婚姻有四种无效婚姻情形和可撤销的情形,没有赋予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方式确认虚假婚姻、自愿婚姻离婚效力的权利。

按照婚姻自由原则,婚姻登记相关行政法规的演变,体现了国家不干预当事人离婚的内在动机。《婚姻登记条例》(1994年)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现已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取消上述规定。当事人以假离婚为由要求民政局注销离婚登记,没有法律依据,更谈不上通过行政诉讼撤销离婚登记。

4、当事人对登记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时当事人达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实质上是改变自然人作为平等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当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是否达成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协议,不得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协议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这种协议与当事人签订的其他民事合同一样,在纠纷提交人民法院之前,并没有经过权威部门的实质审查。赋予当事人以司法救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因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未发现有欺诈、胁迫行为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受理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应当重点审查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或者胁迫。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它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因素和心理平衡来弥补自己的行为过错。有的当事人可能因为婚外情而解除婚姻关系,并可以在财产方面做出让步,让感情受到伤害的一方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获得一定的心理平衡;有的当事人在感情上不爱配偶,觉得自己心里欠着配偶的债离婚,并愿意在财产分割方面放弃全部财产。基于这协议素,外人不宜判断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公平。在审判中,人民法院不应轻易认定协议明显不公平,支持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修改协议的主张。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诈骗、胁迫情形明显不公平的原因所在。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男一女协议离婚后”是指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它不包括法院诉讼中调解离婚的案件。在离婚诉讼中,因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等需要在法院达成。离婚诉讼中,调解协议是在法官的监督下订立的,国家司法机关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以保证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提交的协议,应当经婚姻登记机关正式审查。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不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责任范围。有鉴于此,有一定的司法救济。

5、可以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吗?

为了避免一方欠下的巨额债务,与另一方协商离婚的权利,可以通过离婚的一方和另一方达成协议。如果债权人夫妻向法院起诉,产权一方以离婚协议为由拒不清偿债务,另一方同意无履行能力清偿债务。人民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将认定离婚的真实目的是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违法行为。协议无效,法院有权责令执行。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假离婚逃不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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