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怎么处理
婚姻是美好的,但是总有事与愿违的例外。我在接受了很多关于离婚的咨询后,有时深感婚姻中处在弱势一方的无助,也许很多事,提前做好准备,就不会显得那么被动。有了这个想法后,我特地总结了与离婚相关的法律问题关于婚姻纠纷怎么处理,也许能帮得上您的忙。
这些问题包括:
一、离婚的方式
二、离婚的条件
三、离婚的管辖
四、离婚的期限
五、子女抚养权问题
六、离婚的彩礼
七、离婚中家暴
八、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九、夫妻共同债务
十、离婚房屋分割
十一、婚外情
关于婚姻纠纷,你所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一、离婚的方式问题
1、怎么样可以离婚?离婚有哪些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采用,一种为协议离婚;另外一种为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条件,程序也不一样。
一般而言,双方争议不大,建议尽量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进行,成本低廉、效率较高,但离婚协议对双方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协议本身原则上有效),离婚后较常见不履行协议的情况。注意: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若双方无法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此种情况还适用于另一方不知去向、事实婚姻离婚等情况。具体在何处起诉因案而异。
2、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需要具备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以离婚协议为基础起诉至法院,通过法院审理后获得生效判决文书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3、同居很多年,现在要想结束这段关系,怎么办?
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同居在一起,要分情况处理: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同居在一起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亲友都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般属于事实婚姻。要结束这样的关系,需要参照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办理离婚登记或诉讼离婚。鉴于现实中几乎所有婚姻登记机关都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2)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在一起,无论生活时间有多长,是否生儿育女,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可以协议分手,也可以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非婚生子女参照《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或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
不是。离婚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方解除婚姻关系。现实中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只是可能会结合具体案情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即便分居是事实,也不一定最终判决离婚。
5、想要离婚,但是结婚证都被对方隐藏起来,怎么办?
可以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或档案局进行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以档案材料作为结婚的证明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方(离家出走)无法取得联系,怎么样才能离婚?
此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一般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虽然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但也必须要通过这样的程序方可离婚。
7、为买房子、规避二套房政策等原因,“假离婚”可以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请注意离婚后的风险,实践中弄假成真的报道不在少数,请三思而后行。具体操作建议本律师。
8、一方在婚后发生事故成为了植物人或者重度智力残疾,另一方如何离婚?
植物人或者重度智力残疾在法律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其配偶有遗弃、虐待等严重损害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比如子女、父母按照特别程序变更监护关系。
在变更监护关系以后,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注意: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智力尚可,有一定辨识能力),一般需要其本人自行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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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的条件问题
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原则上会判离婚。如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被判有期徒刑,刑期较长;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证实一方同性恋等。
2、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有患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6)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前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或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均久治不愈;(7)一方违法或犯罪,且该违法或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比如故意伤害亲友、奸淫亲友等。
3、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具有以下情形,有机会获得法院判决离婚。(1)第二次起诉离婚;(2)一方被判处徒刑,刑期较长;(3)一方被宣告失踪;(4)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5)证实一方同性恋或性无能;(6)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堕胎导致感情破裂无法调和的。
4、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可以。建议先去公安机关报失踪或由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无法查找到下落的证明,同时建议到乡镇(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或证明立案起诉。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5、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若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怀胎或所生子女非亲生,男方亦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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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的管辖问题
1、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若被告单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双方都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受理的法院均为基层人民法院,如某市、县、区人民法院。
2、一方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要求你提供一方外出打工离开户籍地的证明材料,比较难取得此类证据。
外出打工一方若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应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3、双方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没有超过一年,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立案较容易)。
如果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注意:后两种情况,立案时,一般法院会要求出具上述经常居住地证明,实践中收集此类证据有一定难度。
4、一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另一方在国内居住,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不管哪一方起诉,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均有权管辖。分别在两个国家法院起诉的,国内法院亦有管辖权。
5、一方在看守所、监狱或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监禁,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如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双方均被监禁,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原则上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则由监禁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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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离婚期限类问题
1、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实践中,考虑到较高的法院调解成功率,60%的离婚案件会在3个月内即顺利完成整个诉讼过程。
2、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6个月。注意,如果发生了不同于第一次起诉的法定理由,也可以6个月内起诉。
3、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多久之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
自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
4、协议离婚后,我认为财产分配不公平,向重新分割是否可行?
一年内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没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难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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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子女抚养权问题
1、孩子两周岁以下,直接抚养权归谁?
(1)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跟随女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随父方生活。
2、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
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3、孩子在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法院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主要看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比较多,是否形成依赖,是否有利于孩子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生活学习;当事人是否有较为充足的时间照顾小孩;当事人是否有婚外情等道德问题;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当事人是否绝育;当事人双方的家庭接纳意愿等。
4、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
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以谁的名义起诉?
可以,但需要提供以往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当前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相关证据。
一般以孩子作为原告起诉。
6、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可以,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当然,双方也可以协议变更。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7、离婚后对方长期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由谁主张?
可以,但是根据协议和法律文书规定的支付数额在两年内的可以主张。一般由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主张,而非以孩子名义起诉。
8、对方不准我探视孩子,请问怎么办?
可以通过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与对方沟通,可以协商探视时间、次数、方式、持续时间等内容。若依然不能解决,已判决的申请执行;未诉讼的,可以专门针对探视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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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离婚的彩礼问题
1、什么是彩礼?
彩礼是指根据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聘礼、嫁妆等。
2、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实践中,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和返还数额多少需要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夫妻感情破裂原因、是否生育子女、彩礼实际给付人情况等综合判断。
4、同居期间一方赠与的财物,但是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是否需要返还?
一般而言,价值不大的财物是不需要返还的。实践中,法院处理此类问题比较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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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离婚中的家庭暴力问题
1、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便于佐证家庭暴力事实。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均有义务保护受害者。一旦报警,派出所必须出警并进行调查。
2、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可以。
3、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起诉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6、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特殊情况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7、家庭暴力是否可以对施暴者进行刑事处罚?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若不是严重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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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1、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协议或诉讼离婚时有一些财产没有提出来分割,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分割吗?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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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夫妻共同债务
1、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要考虑两个时间点,一是该债务发生的时间,二是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只要该债务发生在债务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所有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有三种例外情形:(一)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二)夫妻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明确知道该约定,债权人只能向举债的夫妻一方主张权利;(三)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3、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举债人的配偶主张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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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离婚房屋分割
1、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有住房,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由于一方在婚前已取得该房的承租权,因此,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多久,或5年,或10年,或20年,房屋均应归该方享有。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有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或双方承租的公有住房,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3、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夫妻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在对产权确认后、明确后需要对房屋价值确定,房屋的价值应当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因此,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应属一人所,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虽然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应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共同归还的贷款,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其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归还的贷款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6、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这个问题与上面一个问题唯一的区别是,房产证于婚后取得。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屋产权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毕竟,财产期待的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婚后取得产权证这一事实决不意味着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婚后向夫妻共同财产形式转化。
另一种意见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一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登记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目前,以上二种意见,各地法院都有判例。
7、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8、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一、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二、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9、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10、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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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婚外情问题
1、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一方出轨,不是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必然依据,但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适当照顾。(我们代理的案件中,曾获得65%左右的财产)
2、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如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最高法最新颁布的典型案例中,单纯出轨也可以主张赔偿。)
3、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
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4、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同居?
未见具体适用标准。但广东省,一般要求双方共同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
5、一方出轨,证明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一般而言,常见的婚外情证据有以下几种:(1)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通话记录;(2)保证书或悔过书;(3)照片;(4)录像、录音。
但是,证据的收集是十分复杂,需要因人而异、因案施策,稍有不慎可能成为非法证据。建议聘请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为你专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