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
不!申请领取失业金是正常之事。你又重新再就业,必须停止领取失业金,这样新企业单位才能为你继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不然就没有办法投保。你中断领取失业金,今后如果再次失业,你能然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这不是骗取领取失业金。
如果2010年某月该员工在你公司工作,无论何种原因的未缴,都是企业责任,企业都应为其补缴。实务中企业能免除责任的只有一种情况,如果该月已经有其他企业为其缴纳社保了,那么,企业不必为其缴纳社保。即使该月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理论上企业的确不能为其缴纳社保,但我碰到过的实例是劳动仲裁要求员工在退回失业保险金后企业仍应补缴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从这个实例的角度,我个人认为,劳动仲裁不会接受时效已过的观点。
所谓开通社保我认为就是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企业不分大小,都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里的参加社会保险还是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核心还是“交钱”,就是企业的成本中一定要有这部分预算,这是法定义务,不能变通。但具体的缴纳方法可以灵活处置,除过与员工直接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外,也可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业务,但钱最终还是要从自己的企业负担
。
公司的失误,不应该由劳动者来买单,果断拒绝这样的行为。
首先来说,公司既然承认多交了一个月的社保,那说明这是他们工作中的失误,哪有公司的失误让员工负责的道理。
这在现实中经常碰到,比如上个月离职的员工,因为HR没有及时停保,导致多给他交了当月的社保,但通常这种情况下,这都是公司HR的责任,从来也没有说让员工担责的要求,很多公司碰到这类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公司承担公司的,员工承担员工的,大家一起把这个事处理好了,毕竟社保最终也是落到员工头上,自己出自己的那份也是合理的解决之道,当然也有一些公司主动担责,全部由公司承担,但这种公司就是可遇而不可求了。
其次,一般离职都已经结算完工资,谁难道还倒找钱回去?
从公司离职,离职工资都是提前结算好了,不存在重新再核算的情况,老板电话你要重新核算补交社保的钱,完全可以拒绝这一要求,到手的鸭子飞走了,这种事为什么要做?
最后,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随意扣工资,都是违规操作。
即便是离职,公司也无权随意扣罚工资,只有经过双方书面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在公司里扣,并且每次也不能扣到超过20%,如果公司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就扣了社保工资,那你有理由以此投诉公司,要求公司退还这部分金额。至于让你补交,钱在自己口袋里,谁也别想拿走。
所以,果断拒绝公司的要求,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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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还在审核中当然可以给社保局打电话,以更快的了解自己的保险状况的,由于申请失业保险金的人多,需要时间人力去审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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