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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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补偿规定,你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既然是非法的,那么就应该对员工支付双倍赔偿金,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但不开具书面证明资料,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如果企业不给员工开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员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帮助解决,如果员工投诉到劳动部门了,企业还是坚持不给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资料,那么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试用期满以后,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比如企业克扣劳动者工资,强迫劳动者从事其他危险工作,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另一种情况,在不存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向企业提出。否则企业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比如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所发生的费用,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员工突然离职给企业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划重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金。(划重点)

除劳动合同外,还可以搜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工作服、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必须执行的,工资满一年至少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通常情况单位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把赔偿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有需要,可以关注私信我们,给你更多答复!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如果企业不给员工开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员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帮助解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但不开具书面证明资料,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我在猜测你们企业为什么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时候不开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很有可能是你们企业没有合理的理由,所以不敢给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因为如果员工有了这个证明,就可以直接拿到劳动部门去维权,对企业不利,所以企业才这么做。不然,如果企业有充足合法的理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可以大胆的开个证明给员工,更不用担心企业赔偿的问题,就一张纸而已,企业肯定乐于开具的。故综合正反两方面的分析,我认为你们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补偿规定,你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既然是非法的,那么就应该对员工支付双倍赔偿金。员工在企业干了多少年,就要支付多少个月的双倍赔偿,但想要拿到这个赔偿金,员工必须通过维权的途径获取。

就目前你们员工的情况而言,首选是想办法问企业要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然后拿着这个书面证明和劳动合同去劳动部门主张权益。如果员工投诉到劳动部门了,企业还是坚持不给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资料,那么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员工可以顺便查一下企业是否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一并维权。比如看企业是否缴纳或者足额缴纳了社保,加班费有没有给,如果存在这些问题,也可以维权的。

还有一点,员工是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是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三个条件,员工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金。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分析其中的关键因素。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一定要搞清楚,公司是合法辞退还是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不同的。如果公司是合法辞退且证据确凿,那就没什么说的。所以此处直说公司无理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二、终止缴纳社会保险。同样的,如果是合法辞退,那么公司终止社保也无可厚非。如果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合同,那么这期间产生的损失,公司要赔偿员工。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如何维权呢?

一、毫无疑问,证据!证据!

任何劳动维权最重要的就是证据,虽然已经知道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缴纳社保了,但仍然要证据去支撑,毕竟劳动仲裁只看证据。

1、劳动合同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是劳动争议的基础,能证明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才会受理。

2、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信息等证明。你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肯定要有书面的或电子载体的信息来证明公司确实这样去做的,否则光口头说,公司完全可以不承认。但实际上很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都不会开书面的东西,这一块的取证就比较难了。建议没有书面的东西,我们就继续打卡上班,直到公司开具书面通知或采取其他违法行为不让你工作的行为。

3、停止缴纳员工社保。这就是铁证,因为叫没缴纳社保,系统里一看就知道。但可惜的是,停交社保并不能代表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完全可以说是误操作,给你补上就好了。当然未缴纳社保是我们可以申请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不过这种只是N的补偿金。

二、劳动维权的权益有多少?

1、如果仅仅是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那么只能拿到N的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

2、如果能证明公司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拿到2N的赔偿金,及补缴社保。

三、流程是怎样的?

1、准备好证据,写好申请书,去劳动仲裁申请受理。

2、等仲裁庭审和出裁决。如果公司没申请起诉,也么执行,那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公司起诉了,就进入法院环节。

3、总之判决结果出来后,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就第一时间去申请强制执行,不要拖,也不要优柔寡断。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一般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还有具体实施条例可以操作。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这么几项: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第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有严格的证明材料。

第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张制度必须是经合法程序,制定的有效规章制度。

第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确实也不可以。

第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国家不允许存在多重劳动关系,一般只能建立一份劳动关系,其他的属于劳务关系。

第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责任是指触犯了刑法,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行政法规可不属于刑事责任。

第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虽然劳动者患病挺可怜,但是国家有三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过了医疗期仍不能从事工作的,可以解除。医疗期内,发放病假工资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是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应当给予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重症加付50%,绝症加付100%。

第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主要是入职之后,时间长了,职工由于年龄增大或者其他原因产生的变化。

第十,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个主要是工厂搬迁之类的特殊情况,原先职工都是在工厂周围居住的居民,上班方便。

如果用人单位搬迁了,不能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让工人觉得不好上班就主动辞职,这样可以省下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实际上,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点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点,而工厂又要必须搬迁,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只能由单位来解除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用人单位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要破产了,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给职工发放待岗工资。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待遇要按企业破产法的有关清偿顺序,优先清偿。

第十二,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的。因生产经营困难裁员是可以的,不过一般需要提前30天向劳动部门报备。在劳动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有序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这就是很多人担心的,大面积使用机器人以后,会淘汰很多工人。虽然,机器人保障和机器人操作也会创造新的岗位,但总而言之还是会裁减人员。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主要前提还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这就是我们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4项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不属于这14项情形范围之内,那么恭喜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这就是国家对不依法遵守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惩罚。

用人单位不执行,那么我们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只要我们大家都来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社会的维权意识才会得到普遍提高。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一定违法,也并不一定要支付赔偿金,比如说试用期限内单位证明不条例录用条件,或者是劳动者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要情况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原因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劳动者有两种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者选一。

公司是因为什么原因而要跟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原因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的话,那么公司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你可以向公司主张两倍的赔偿金而不是违约金,计算方式: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实际工作年限相对应的月数*2

总的来说,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两大方面:一个就是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另外一种就是解除的时候,对方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种情况下解除,才不至于让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来看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论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主动提出解除,这种解除是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这种提出要想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必须对方同意,只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才可以顺利解除。比如,用人单位提出要辞退一个劳动者,而且这个劳动者也没有意见,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如果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指出劳动者存在哪些法定过错,否则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

其次就是有法律依据的解除。

一般劳动者提出解除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比如,拖欠工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不缴纳保险等等,如果是以这些理由提出,首先劳动者不必遵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另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这些法定过错,劳动者就需要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说明,然后才能够离职。而不能马上离职。

同样,如果用人单位想要提出解除劳动者,也必须要有法定依据,比如劳动者存在过错,或者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情节,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只需要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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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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