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收集的个人信息,会被泄露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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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进一步明确信息收集主体和法律责任,细化信息征集内容,让公众知晓个人信息的状态和去向,才能防止过度征集和隐私泄露的情况,使人们真正安心,其次,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征集主体和相关法律责任,避免药房、超市等主体随意占有、传播个人信息,在防疫特殊时期,出于公共卫生保障和社会稳定的需求,对公众征集疫情相关信息是必要的,而根据“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征集主体也有责任在征集信息的同时,及时告知民众相关内容的下一步去向。

我的个人信息还好吗?最近,不少人内心浮现了类似疑问。其中,一些疑虑并非杞人忧天。疫情发生以来,人们的个人信息被小区、超市、药店、公交等多方收集,可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善后”问题却充满迷雾。据一项调查显示,仅有20%左右的受访网友知晓数据存储期限和疫情过后会被如何处理。不少网友也由此展开合理怀疑:我的防疫个人信息有没有可能被贩卖或泄露出去?

疫情期间,大数据技术在组织资源调配、疫情信息收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类似“超七千武汉返乡人员信息被泄露”、宁夏一工作人员违规泄露排查疫情信息等新闻,还是让不少人产生了忧虑。个人隐私一旦被泄露,不但难以弥补,还会由于过度恐慌等社会情绪,引发网络暴力、人身伤害等行为,放大对个人生活造成的困扰与危害。因此,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向好,“复盘”疫情前期产生的信息保护问题,做好已收集信息的后续处理工作显得极有必要。

首先,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收集内容要求,避免过度征集。比如,有网友在办理小区出入证时,物业发放了居民信息登记表。其中,除了基本的姓名、手机号、住址,还要填写民族、政治面貌、学历、身高、血型、婚姻状况、微信号等信息。这样的要求,显然超出了防疫必要的限度,违背了“最小范围”原则,也增加了不必要的个人信息暴露风险。对于征集内容,可以尝试根据防疫需求,设立应当征集的“正面清单”,防止过度收集。

其次,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征集主体和相关法律责任,避免药房、超市等主体随意占有、传播个人信息。2月9日,中央网信办已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提出除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对此,一方面需要加强各地的政策落实和督查,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已征集信息的保护。

在疫情发展初期,为了及时追踪传播途径和相关人员轨迹,商场、超市、药房等普遍存在征集个人信息的情况。然而,这些主体的信息保护能力较弱,也可能会为了商业利益贩卖相关信息。为防止个人隐私通过这些途径泄露,就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依法严格打击信息泄露行为。同时,也可以考虑要求非授权主体移交或销毁已征集信息,降低个人信息被不当处理的风险。

第三,需要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告知个人信息的去向,防止相关信息被用作他途。目前,对于疫情后的信息去向,只有云南省等少数地区给出了明确答复。2月12日,云南省公安厅大数据专家组组长刘跃文公开表示,疫情期间采集的信息只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等疫情结束后或是指挥部下令扫码结束,数据就将被销毁,不留作任何用途。期待各地及时出台类似政策,消除目前较为普遍的社会疑虑。而根据“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征集主体也有责任在征集信息的同时,及时告知民众相关内容的下一步去向。

在防疫特殊时期,出于公共卫生保障和社会稳定的需求,对公众征集疫情相关信息是必要的。但与此同时,也需要维持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只有进一步明确信息收集主体和法律责任,细化信息征集内容,让公众知晓个人信息的状态和去向,才能防止过度征集和隐私泄露的情况,使人们真正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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