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查封离婚后的房产吗
在生活当中,有很多情况下法院都会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的,那么离婚后还会查封我们夫妻共同房产吗?是否可以操作呢?若可以查封,我们又该如何解封呢?目前哪些房产法院又不可以查封呢?
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各位,如果是离婚前债务那么是可以冻结的,如果是离婚后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目前,房子的查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诉讼阶段的查封和另一种则是执行阶段的查封。
1.诉讼阶段的查封
诉讼阶段的查封,只等期限届满就能解封。
2.执行阶段的查封
执行阶段的查封,只能等判决执行完毕后,经当事人申请,对房产予以解封。
查封法定流程是这样的: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那么如何解封?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
那么势必查封,就要面临解封,那么被查封的房产的如何进行法定解封程序呢?首先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之后就是去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继续就是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据小编所知,最快提交法律文书的当天就可以解封。根据法释[2004]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凭该通知书约定的生效日解除查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