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技巧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那么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技巧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处理了女方诉男方的二次起诉离婚案件。该案情况并不复杂。第一次起诉在半年前,由于男方不同意,双方又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条件,故法院驳回了我方的诉请。此后双方感情并未好转,于是女方委托本离婚律师再次提起诉讼。
庭审开始后,法官照例询问作为被告的男方是否同意离婚。而男方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询问其不同意的理由,回答则是诸如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帮助双方买房、买车,自己虽然无固定工作和收入,但社会保险都是由自己缴纳,没用过女方一分钱等等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无关、却与金钱有关的说辞。
对于男方将金钱与感情混为一谈,答非所问的辩解,在本律师看来其真正想法应该是:如果离婚,则男方在金钱上会遭受损失,所以不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法官听了男方这种奇葩的理由后也没多问,转而审查子女抚养等其他问题去了。本次诉讼乃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离的可能性非常高,而男方却不能抓住问题的本质,正确回答法官的问题。同时,法官听了男方的理由后也没再让其做进一步解释,说明法官也认为其答非所问,将金钱与夫妻感情混为一谈了。这至少说明双方的婚姻观念不一致,而女方已经连续两次起诉,故应该可以判决离婚。
一、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怎么办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的话,是需要提供更充足的证据,证据双方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或者其他法定判决离婚的证据。
采取诉讼离婚的目的,就是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实现由法院判决离婚的目的,而不是通过起诉离婚迫使对方同意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
二、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技巧
1、熟练运用法院的基本诉讼程序
这需要离婚较强的诉讼技巧和诉讼技能,并不是完全依赖法律规定等刻板的工具,经过长时间的离婚诉讼洗礼,首先需要懂得法院的基本诉讼程序。
2、制定完美的离婚诉讼策略
其次需要理解对方可能的逆反心理和应诉基本方案,据此再制定一个完备的离婚诉讼策略,才能很好的完成当事人的诉愿,另外强调一点,如果事事追求完美,不给对方一点空间利益,那么也很难求得整个的诉讼利益,因此适当的以退为进,是高明的做法。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技巧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的话,是需要提供更充足的证据,证据双方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或者其他法定判决离婚的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