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未成年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我国法律对证人的要求是“知道案件情况、能正确表达自身意志”。也就是说,只要知道案件情况,能够正确表达自身意志,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所以未成年人只要符合这个要求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没有其他特殊的要求。法律上对未成年人作证人的保护,见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确在办理某些案件时,未成年证人一般可不出庭作证。
《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法院应尽快建立少年法庭或者确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证人一般可不出庭作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当然可以,
任何人只要知道事实,能正确表达,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明文规定未成年人的证人资格并不意味着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可以出庭作证,未成年人能否作证要受制于未成年人的作证能力。未成年人的作证能力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由于在知识、智力、经验等方面都与成年人存在很大差距,所以未成年人对于案件事实的观察、理解、记忆、陈述就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成年人有作证能力的案件未成年人就未必有作证能力;
2.未成年人包括刚出生的婴儿至17周岁的人,虽然年龄跨度不足18年,但基本完成了个人心理、生理、智力逐步走向成熟的完整过程,因此,各个年龄段的差别是十分明显的。17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像成人一样作证,1岁的未成年人就没有什么作证能力;
3.未成年人由于居住环境、生活状况、教育程度、家庭等方面的差别,同一年龄的未成年人对于同一事物的认识就可能存在天壤之别。例如,大都市里学龄前的儿童可能熟练地操作计算机,而偏远地区17岁的未成年人完全有可能不知道电脑为何物(当然这种情况在成年人中也是存在的,但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的不成熟,其认识能力则更易受到客观环境的制约。)。与此相适应,同一年龄的未成年人之间的作证能力就会存在很大的差异。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证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两个有一定联系但又不能相互混淆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依据年龄、精神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一般说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作证能力,具有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否具有作证能力则比较复杂。因为证人证言往往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并且证人是不可替代的,所以在证人的取舍上必须慎重。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是否具有作证能力不能仅仅依赖年龄来判断,而应当寻求更加适当的判断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如果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能辨别是非的,对案件的情况了解的,可以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扩展资料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表现,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内在要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1、未成年人;
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4、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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