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后还能反悔吗
房屋过户后还能反悔吗
可以撤销,但是需要一定条件。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属于违约后,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3、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是不会承担此费用的,因为买方没有过错。《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产交易过户完成,税收已经缴纳,相应的程序走完,说明买房双方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合同履行完毕。此时,买方后悔,可以分情况处理。
对于买房要退房的理由,题主没有明确表示,这里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无缘无故、没有正当理由的退房,另一种是因对方原因造成的退房。我们根据这两种情况来分析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一、买方无缘无故、没有正当理由的退房。
由于买方原因,退房,那么,卖方没有义务去房管局取消交易。而且,房产交易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不允许随意更改。
如果卖方必须要退房,那么,需要征求卖方意见。如果卖方同意,那么你需要将房子重新卖给卖方。这相当于卖方和买方又重新建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关系。由原来的卖方重新买回房子。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卖方同意买回他自己的房子。二是第一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是不能退回的,第二次交易产生的费用肯定会比较大(2年以内的新证,过户费用相当高),而且需要买方自己承担。
在此情况下,买方需要退房,那么在征得卖方同意重新买的前提下,卖方还需要再支付一次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税金和其他费用。
这是非常不合适的,尤其是新证不满2年过户,费用很高。随意的退房损失很大。
二、因卖方原因造成的,导致买方想退房。
在订立买卖合同的时候,由于卖方原因,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买方对房屋的真实情况了解不实。在买房后,买方发现了房屋存在很大问题,影响买方的正常居住。买方提出退房。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这样做。
首先,买方要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撤销该起房屋买卖合同。
当你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可以到房管局办理合同撤销手续。房管部门也会为你们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但是,在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
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的费用。买方在起诉的时候,要将这些费用一并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赔偿自己因为交易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情况属实,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就可以办理买卖合同撤销,并要求卖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题主提到的这种情况,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在具体处理上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和不同,需要分情况讨论,做出合理的措施。
属于司法信息公开范围,进入人民法院官网申请即可知道。房子完成过户意味着所有权发生转移一般情况下标志着交易的结束,当然无变化的可能如果卖方反悔需提出合同无效或者可撤消的证据,否则就没有什么权利可以主张了。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产权过户成功则变更产权所有人,卖家后悔已无法改变事实。 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住房还是原房主合法所有。 《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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