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要跟老板直接谈吗
工伤后要跟老板直接谈吗
你好。
首先需要告诉你的是要依法。
如果不管法律,只想趁机要一大笔钱,那么这个答案对你没有用。
然后,怎么谈?
第一:要明确是否是劳动关系?
不要告诉我你除了在那里上班其他什么都没有,先确认劳动关系,这是工伤赔偿的前提。
第二:要确认工厂给你们买了工伤保险没有?
买了工伤保险,老板不需要出多少钱,好说。
没有买工伤保险,都要老板出,就要谈,甚至仲裁。
第三:要知道自己可以赔哪些项目,总共可以获赔多少钱?
工伤保险赔偿根据劳动能力等级和工资计算,这个你不懂的话建议你花点钱咨询一下律师,让律师帮你算一下。这个数是你和工厂去谈的基数,可以多,也可以少,只要你可以接受,但是你必须知道这个数。
第四:准备好两样东西。
准备好工伤赔偿协议,这个网上有,工保局也有,律师那里也有。
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谈不好就去劳动仲裁委。
第五:直接找能做主的人谈。
谁可以在协议上签字,谁可以付钱,你就和谁谈。那些什么事情都要请示的,免谈。
第一、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第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临时工赔偿标准:
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岗位,签订、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但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全面建立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临时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已经不存在。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2001年10月,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上可以有所区别。
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工伤后,你可以心平气和的和领导进行沟通协商,然后谈一些必要的条件
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农民工在工地受了伤,与公司老板谈赔偿,这是没缴纳社保的节奏啊。
现在有一种社保工伤险,是按照建筑项目缴费的。
好吧,我们现在进入正题。我把缴纳了工伤险和没缴纳工伤险的赔偿情况都给您列明,好让您在跟老板谈判的时候,心里有个数,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
一、单位缴纳了工伤险
1. 受伤30日内单位尽快申报工伤,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给您申报,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一年内自行申报。等工伤认定结果下来后,在伤者伤情基本恢复,停工留薪期结束,进行伤残鉴定,鉴定劳动能力情况。
2. 如果达到伤残等级,符合一到十级伤残级别,向社保申请相应赔偿,即三个一次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发放。
二、 单位没有缴纳工伤险
1. 前面工伤认定的程序就省了,直接赔偿吧
2. 根据规定,没有缴纳工伤险的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 根据楼主题目意思,我理解为是没有工伤保险的赔偿谈判,建议按照一次性赔偿金的标准,跟老板谈判吧,既已受伤,尽量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以后找工作,一定要看清单位的资质,去正规的用人单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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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已经确定了是工伤,很好办,只要你把医院收费单交到人事部就行了。人事部会帮你办好。
现在的企业一般都给在职人员买好了工伤保险。发生了人体伤害,意外伤害,企业有人会去处理。即便是保金不够支付医疗费,企业也会支付剩余的部分。
企业员工受伤,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企业会按合同支付工资。如果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企业依然会补偿一定数额的资金。
意外事故,突发事故,是谁也无法预料。机械伤害,误伤,飞来横祸的事情也不是没有
曾经有一个同事,睡在在企业区房,意外被工友刺伤,流血过多,危及到生命,抢救二十多钟头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以及康复就住医院了两个多月。送医院的第一天,老板就花掉200多万,差不多整个人的血全部换完,是从鬼门关拉回来的。福厚命大,出院后在企业又休息了将近两个月。每个月领的是基本工资(保底工资),工资还是准时到帐。出院后的医疗费用是拿医院收费单去财政部报消。因为后期的康复治疗费用也是不少的开支,所以依然还在那个企业。至于赔偿的事情,算一辈子的话老板不会出,算三五年受伤害的人不愿意。因此至今没有谈好,毕竟命重要,只有在企业才能保证后续的医疗费和定期的体检费。因此只能在企业生活领工资,吃药定期体检。只是出事的当天给了家属抚慰金5万。因为整个事件中,老板也是受害者。过去一年多了,依然不能干重活,药也在继续吃。这种情况,已经超出所有人的想象。如果,拿钱走人,一旦身体出现排异,可能只有死路一条,在企业除了保底工资和出勤工资外,还能拿到各种医药费,生命就有保障。因此最终选择留在企业做后期医疗康复,等到身体完全康复,才去和企业谈赔偿的事情(这一点,老板也承诺了,要完全康复后才能给赔偿费放人走)。
发生工伤事故,不管老板的态度怎么样。职工本人一定要坚持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只有拿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你后续的赔偿才有法律的保障。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30天之内应当由单位出面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30天就有职工本人或者亲属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
记住工伤认定书是证明你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唯一证明材料,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
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后,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后续如果评上了伤残等级,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向单位要求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是非常严重的工伤,以后每个月还有可能领取定期待遇。
当然以上这些费用,都是在你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前提之下。假如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因为此次工商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假如用人单位拒不承担费用,职工就可以凭工伤认定书等材料,申请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直至法院强制执行。
我是一名人社系统工作人员,业余时间为大家解答社保方面的问题,如有兴趣可以关注我,谢谢!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还没有认定工伤、也未作劳动能力伤残级别鉴定的,单位愿意积极赔偿的,可以协商。
协商时需要了解受伤情况可能构成的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及护理期限;已产生的医药费和后续治疗费;是否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是否需要残后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等。建议:协商的同时,留意收集证据并留意工伤认定的期限等,以便协商不成,依法维权!
根据我在实务当中得出的经验,工伤的事情,根本不用找老板谈,因为根本就没什么好谈的。工伤的赔偿标准,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该拿多少就是多少,如果说跟老板谈的话,肯定是拿不到这么多钱的,老板不可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多给你钱。
而且,工伤的赔偿包括很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钱你都能够计算清楚吗?在找到老板谈判之前,我觉得你至少要知道自己能够拿到多少钱才能谈吧,如果连钱的多少都不知道,那么老板随意给你开出的五万或者十万,你能接受吗?你能知道与你能够拿到的钱相比差了多少吗?你知道自己的劳动能力鉴定能到哪个级别吗?如果是单位与你协商,让你去一个他们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劳动能力鉴定,你能确定单位与鉴定机构之间没有关系吗?
谈判想要成功,要了解对方的弱点,如果不知道的话,是没办法取得优势的。作为一个职业法律人,我还是建议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找专业的律师处理。律师可以帮你计算出你到底有多少赔偿可以拿到,可以帮你对你的法律风险做一个预测,让你规避掉对你不利的情况。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我相信,你能够找到一个好的律师的话,是可以将你的利益最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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