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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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常常也会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需要,如果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会如何处理呢?这个问题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和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况来讲。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那么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还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第二种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的标准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就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有权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基于竞业限制协议从根本上维护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权,所以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对合同的单方解除权。而当用人单位认为其商业秘密无需再保密时,竞业限制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反而使得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不必要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事实上,此时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也是对人才和技术的一种浪费。因此,该解释第九条同时规定了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经济补偿,这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在二者之间实现了较好的利益平衡。本案中冯某可要求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理荟萃用人单位要慎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有增加用工成本的风险。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核查与该劳动者是否有约定竞业限制,如有该约定,注明是否需要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履行后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补偿的标准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根据2012年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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