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节假日如何顺延
产假节假日如何顺延
产假期间,遇节假日的,产假并不延长。
你姐的情况可以申请哺乳假,在家抚育孩子。
1.产假:(1)法定产假:90天(2)难产、钳产、剖腹产:30天(3)晚婚晚育:15天(4)独生子女:35天2.法定产假中包含法定节假日,是不顺延的,如果你在1月休产假,刚好2月春节,你的产假和春节重叠,不顺延;但其他的附加产假是会顺延的,即到了4月、5月中间有清明和劳动节,你可以扣减这些节假日来计算你的附加产假。
对于女职工产假,现行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产假是否顺延,并无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产假都是以自然日进行计算的,包括休息日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都包含在内,一共休假达98天,就符合法律规定。
小学女教师的产假,也遵循以上原则,国家法定的节假日都包含在内,寒暑假自然也就包含在内,不可能顺延。
当然,如果征求我个人意见,我举双手双脚赞成顺延,连休息日都不包含在内额外计算才最棒!
作为老师,倘若产假遇上寒暑假,可以顺延吗?
说句实话,在不少学校,是不可以顺延的……
然而,实际上,按照国家规定,是可以顺延的。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
说句实话,就因为有“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这句话,从而导致各地区的政策是不同的。
我们来看一下教师的产假有多少天,如下:
由于国家并没有单独规定女教师的产假,所以可以参照普通女职工。
按现行规定,目前可享受的产假最少98天,(难产)剖腹产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如果是晚育,再加30天。
这样算来,一共158天,五个月有余。
倘若再遇到暑假两个月顺延的话,最高可享受220天左右的假期……
但是,这仅是理论上的,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拥有!
从题主的提问来看,她的寒假应该是“顺延”了,这说明学校还不错!
但是,因为疫情而延期开学的这段时间,则不算寒假,是不可以顺延的。
因为老师在延期开学这段时间,是要工作的,即便不在学校,只要在家做了在线教育教学、在线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计入工作量,也是可以纳入绩效管理的。
教师参加在线教学或网络远程培训,按照考核认定的学时数计入教师培训学时(学分)。
在这样的情况下,延期的这段“特殊寒假”,则不可以顺延!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产假中包括了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现有的地方规定是予以了明确。例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按各地的规定,是按照天数计算的。所谓天,不是工作日,是指自然日历数,遇法定节假日是不可以顺延的,也就是法定节假日包含在内,不再另行增加休假时间。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晚育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不可以顺延,针对产假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对工资的规定:1、产前假(孕期)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2、产假(产期)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顺延,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宁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这也意味着,婚假、产假和护理假当中如果有清明、端午、五一、国庆、春节这样的法定假日,在休完产假后可以补休,这当中的双休日不补休。”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解释,以6月初生孩子为例,国家规定产假98天,江苏延长产假30天,总共128天,其中有1天端午假、1天中秋假、3天国庆节,这样加起来就是13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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