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球时受伤对方不赔偿
踢球时受伤对方不赔偿
学生在学校进行体育运动时摔伤了,学校无责任有义务。学校是公益性服务机构,在社会分工中扮演未成年人的教育角色,负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责。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运动,是依据教育方针和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的正当活动,而体育运动有可能发生伤害事故,为此,学校在进行体育运动前,往往开展预防伤害的教育和热身等活动,尽可能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学生如果发生伤害事故,说明了学生要么没有严格进行热身或忽视预防伤害教育,要么没有严格按照教师教授的运动技巧活动,要么追求与身体素质不相符合的运动高度。学生是有思想认知的个体,具有判别某项动作可能有何种后果的能力,所以,发生伤害,学校没有责任。但是,发生伤害后,学校有及时救治、配合保险赔付、补习缺课等义务。
类似的案例非常多,就算打官司也没有用。
做为有行为判断能力的成年人,应该是很清楚体育运动对抗中存在的风险,并自愿参与运动中去,等于自愿承受对抗运动中带来的风险。
而对方并非打架斗殴,有预谋的故意伤害,合理冲撞中无意伤害到你,一切后果你自己承受,道歉是应该,赔偿没这条。
足球,篮球,橄榄球,拳击,摔跤等,这类对抗激烈的运动,比你伤的严重的,甚至死亡的都不新鲜。打官司的有,结果都是对方无责任,自愿参加,自愿承受,你可以选择不玩,没人强迫你参加。
为什么现在有个屁事就在找别人的责任?当事人自己不应该是最主要的责任人吗?鞋子谁买的?买的鞋子质量不好该不该负责任?鞋子是谁造的?坏了该不该负责任?谁把孩子送到这家学校的?该不该有责任?数学老师居然没有占体育课?数学老师该不该负责任?发明足球运动的人该不该负责?建足球场的该不该负责?最该负责的就是孩子自己和他的父母!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最合适了,因为我刚刚亲身经历过跟你一样的事。
既然事情到了这一步,调解不成。有两种方法选择,要么你放弃继续追究他的责任,自认倒霉。要么走正规的司法程序,追究他的刑事或民事责任,挽回自己的损失。一般人都会选后者,那么你就要马上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伤情鉴定,以免拖延时间太长造成证据不足或错过诉讼时效。
你要先去司法鉴定部门对你的伤情进行鉴定,保留好医院的检查报告,鼻骨骨折不是什么大伤害,应该会被鉴定为轻微伤。等拿到结果如果鉴定是轻微伤,派出所就应该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事情还没完,这只是对打人者进行了治安处罚。你的损失还没有得到赔偿。既然对方已经拒绝了赔偿,下一步,你就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去起诉他。接下来就是慢慢等待法院的判决。一般这种案子都会胜诉的。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还是,拒不执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事情,最好还是能私了解决的最好。打官司既浪费财力精力,又浪费时间。但是遇上这种人了,也没办法,只能是走司法程序了。
一起运动玩,难免都会有些许碰撞受伤,又不是故意行为,这也叫人赔偿,以后谁还敢和你小孩踢球,打球,照你这么说赛场上打比赛的那些球员被碰撞受伤还不得赔死人,身价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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