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代码侵权如何处理
网站代码是整个网站的核心,网站代码实质上是计算机程序(软件),一般称之为建站系统,建站系统开发者享有著作权,如果在未经开发者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网站代码,就有可能造成侵权。
网站代码侵权如何处理
建站公司使用的网站代码难道不是自己开发的么?
不一定!90%以上的建站公司使用的建站系统都不是自己开发的!因此网站代码就有可能涉嫌侵犯版权!
建站系统一般由专业的公司开发,而且开发者会发布到互联网供大家下载使用,但可以下载并不代表就可以免费使用,即使部分建站系统用户协议约定可以免费用于商业网站,但也会有相应的约定条款,譬如米拓企业建站系统免费开源,可以用于商业网站,但使用时必须遵守用户协议中关于署名权的约定,免费用户必须保留网站页面底部的官方版权标识和链接,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大部分建站公司使用的建站系统来源于网络,而使用时如果没有遵守用户许可协议,未经许可去除软件开发者的署名,或将不允许用于商业网站的建站系统(如DEDECMS、帝国CMS等)用于搭建正式网站,就会构成侵权!
如果网站代码侵权如何处理
肯定是建站公司承担责任?不一定哦!而且大部分的情况是最终用户需要承担责任!这是为什么?
首先,计算机软件一般都会使用《最终用户授权许可协议》来约定软件使用者的责任,用户在使用软件时,需要阅读并同意许可协议才能正式使用,因此版权方根据许可协议维权有理有据,自然也就只会追索最终用户的侵权责任。
其次,目前绝大部分建站合同对于网站代码版权并没有约束条款,即使有条款涉及到了网站代码版权,也鲜有约定网站代码侵犯第三方版权时的相关责任划分,因此一旦发生侵权,最终用户难逃其责,而且根据已有的法院判例,最终用户可能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如果自己的网站代码涉嫌侵犯软件开发者的著作权,就应该积极沟通处理,而不是想当然的认为自己是花了钱搭建的网站,侵权责任怎么滴也不会算到自己头上。
遭遇网络侵权行为该怎样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比如,小明在浏览一个视频网站时,发现自己去年拍摄的视频被小红发布在网站上。因为小红没有标明视频是谁拍的,所以观众在视频下方的评论区里都夸赞小红拍得好。这个时候小红的行为就侵犯了小明的著作权,小明有权向这个视频网站举报小红,要求网站删除小红发布的视频。举报时,小明除了要提供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外,还要提供小红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比如提供早在去年自己发布过相同视频的网站链接等。
收到用户的举报后,网站应该怎样做
接到举报或通知的网络服务者,负有转举报或通知、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
接着上面小明的例子,视频网站接到小明的举报后,应该首先将举报转送给小红,告知她发的视频被人举报侵犯他人著作权了。之后,视频网站还需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处理这个被举报的内容,比如进行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
网站代码侵权如何处理
如果接到举报的网站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什么责任
收到通知的网络服务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在小明给视频网站提供了小红发布的视频侵犯了自己著作权的初步证据之后,视频网站没有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小红的侵权视频仍然在其网站上继续传播,那么该视频继续传播带来的点击量、转发量等导致的小明著作权的损害部分,视频网站应该和小红一起承担责任。
如果在小明举报之前,视频网站并不知道小红发布的视频侵犯了小明的权利,并且视频网站也没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那么举报之前该视频传播为小明带来的损害与视频网站无关。也就是说,视频网站不用对举报之前已经造成的损害部分承担责任。
举报需谨慎,恶意举报要担责
另一方面,举报人也可能存在不道德意图或持有不法目的。比如,有一些网络商家通过恶意举报其他商铺,对被举报的商铺造成不良影响,以达到自己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为了打击恶意举报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实施之前,对网络侵权可以匿名举报,因此很难追究恶意举报人的责任。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权利人在举报时需要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样一来,一旦查出恶意举报行为,就能很快确定恶意举报人,便于被举报人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追究恶意举报人的责任。
以上是对与“网站代码侵权如何处理”及相关内容的介绍,中国首部民法典与时俱进,对网络侵权行为责任制度进行了明确与完善,让互联网不再是法外之地,让规范网络活动有法可依,有利于为人们营造有序、文明、和谐的互联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