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是属于谁的
结婚彩礼是属于谁的
当女多于男的两倍时就会反过来。
感谢邀请,我是山东聊城刘律师。
彩礼成为了现在谈婚论嫁最为敏感的话题。我们在接触的众多离婚案件之中,彩礼归属、彩礼能不能退还、如何退还、退多少等等问题成为了离婚案件的重点问题。
首先,说一下彩礼在法律上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根据《婚姻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一般将彩礼认定为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的赠与,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很明显,是男方赠与给女方的,或者归属女方本人,或者归属女方父母。
其次,既然彩礼给了女方,那女方结婚的时候是不是带回婆家,那是女方自己家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即便女方将彩礼带回婆家,也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结婚时间比较短,就要离婚的话,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具体返还彩礼多少,需要根据双方是否领取结婚证、同居时间长短、男方家庭条件、彩礼消耗情况、有没有孩子、当地风俗习惯等等因素来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
最后,彩礼数额多少,虽能从一定程度上显示男方对女方的尊重,但双方在协商彩礼数额的时候也应当权衡双方情况,不要过多强求。只要夫妻双方感情和和美美,一起努力奋斗,早晚都能过上好日子。自己赚来的,花着才踏实,对于彩礼不可强求。祝屏幕前的你幸福。
我是山东聊城刘律师,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
判定彩礼和嫁妆是否共同财产,主要有三个因素:
1. 彩礼给了谁?是给了女方父母还是给了女方本人。如果是给了女方父母,那根本就是父母的财产;如果给了女方,需要判定是婚前给的,还是婚后给的。
2. 什么时候给的,不管是彩礼还是嫁妆。如果领取结婚证之前给,而且只落一人的名字,那么就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结婚之后给的,首先需要看落的谁的名字,其次看落的己方子女名字还是对方子女的名字,如果是己方子女的名字,可能会判定只赠与己方子女的财产,如果是对方子女的名字,基本可以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3.落的谁的名字,如果落的是一方的名字,有可能认定单独赠与己方子女的财产,如果落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或者是对方的名字,基本是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有些绕,但基本还是明白的。
其次,结婚的目的是什么?你们双方势均力敌,各不占便宜,也各不吃亏。那么你就要追宗本源,问自己,结婚的目的是什么?是否能达成目的,如果不能泰然处之,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最后,努力做好自己,别人改变起来很难。我们能控制的只有自己,不试图改变别人,结婚前擦亮眼睛,婚后既保持亲密关系,又保持独立的人格及经济能力,既形成相互之间的依赖,又有随时换了别人的决心和实力。
彩礼在农村始终是个沉重的话题。因为它水涨船高,下无底价,上不封顶,完全取决于女方父母的思想观念和社会心态,也是有些农村人一夜致贫的原因所在。对题主的问题分別作以回答。
彩礼钱并不是给自己要的,而是给了娘家父母并完全拥有支配权。
彩礼被娘家父母当作了养育女儿的“回报”
说起娘家父母要彩礼,他们还理由挺充分的:我们一把屎一把尿的把女儿拉扯大,教她做家务,教育她做人,还要供她上学念书。我们年龄越来越大了,她却离我们而去。说老了靠女儿养活,也是一句空话。她的日子也不一定过得好,哪还管娘家的父母?我们要十几万,二十多万的彩礼钱,还不够抚养她、教育她的“本钱”。这叫“回报”,彩礼钱不要可不行。彩礼钱不但不能少,还得娘家父母全拿着,也完全拥有支配权。再说了,女儿出嫁,我们也要拿出彩礼的两三万做陪嫁。
对农村彩礼的问题,我认为:
彩礼已经变味,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彩礼被讹化为“婚姻的保障金”。婚姻本是双方约定并达成共识的,只是有些青年人的婚姻经不住时间的检验。婚姻在进行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岔子”,有的还会分道扬镳。于是许多人认为只有收取了一定数量的彩礼钱,才能保证婚姻的持续性,才能预防“违约”的婚姻,同样也是对男方虐待或背叛女方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彩礼做为“婚姻保障金”便堂而皇之的存在了。
彩礼是导致男方经济负担的直接原因。现在大多数农民只是解决了温饱的问题,还不算富裕。高额的彩礼,实际上增加了男方家的负担和压力,许多家庭都是负债而结婚。彩礼越高,负债越大,也为新婚夫妇将来的生活留下了更大的隐患,增加了他们的心理负担。说到底,都是彩礼惹得祸。
过高的彩礼与扶贫精神相背离。现在国家尽最大可能的加快农村的扶贫进程,而农村的天价彩礼又让本已脱贫的农民不得不“返贫”。就这个彩礼是很不容易摆脱这人为因素,也是农村扶贫工作中面临的新难题,更是扶贫工作中的“绊脚石”。
虽然说彩礼是农村婚姻习俗传承下来的,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变化而变化着,更是触及到婚姻道德和个人情感的问题。彩礼的多少,完全受地方文化、经济水平和思想观念的影响。彩礼不是不给,而是不宜过高,更不能攀比,“赶趟儿”。应该让彩礼维持在一个合情合理的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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