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迁户口不换身份证
跨省迁户口不换身份证
办理迁户口流程: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马上结婚两年了,因为怀孕的需要医保报销的缘故,而且身份证也过期了,所以今天正好休息跟先生一起来办理迁户口。首先如果是男方迁入你家的话,需要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自己你家的房产证,土地证,还有男方家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
首先你需要到你家房屋所属社区或者办事处去领取申请表填写,然后凭着申请表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然后办理完了以后你先生就可以去行政服务中心去办理新的身份证了。总体来说,不麻烦。主要就是要证件齐全。
根据公安部令第43号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公民不需要换领身份证:
一,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县的行政区域内。即如果公民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需要换领身份证。居民户口跨省迁移后,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的住址发生了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第八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当事人的身份证只要还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就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1,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只是规定了当事人迁移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2,当事人的身份证临期的,出于生活及工作的便利考虑,可以提前90天内换领,如果在此期间身份证损坏或者遗失的,随时可以凭户口本去当地的派出所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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