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又很多种,比较常见的:
1、直接冒用他人注册商标、使用他人近似商标;
2、直接使用他人已申请的外观专利产品的产品外形;
3、在产品结构或者功能方面使用他人已申请专利的技术/产品结构;
4、盗用以注册版权的图片、声音、美术作品或者其他艺术创作作品;
5、盗用他人的计算机或手机软件等等。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两类: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1.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文学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
2.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又称产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维权,都要靠证据,而证据的获取在司法实务当中(尤其是网络著作权侵权),主要依赖的是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我下面就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相关问题介绍一下:先来看一组调研数据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统计的“涉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瑕疵表
从上表可见,对于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瑕疵集中在证据合法性方面,其中是否在网络连接状态下进行取证、硬盘清洁度是否检查的问题较为突出;其次是证据真实性方面的瑕疵,其中公证设备和操作人员的选择问题较为突出。
以高度的严谨性和完整性记录证据保全过程
为了达到保全过程的严谨和完整,我们在做证据保全公证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包括:制定详细的证据保全方案和操作步骤,并且演练几次,保全设备和软件的选择,设备以及储存介质清洁度的检查(例如清除计算机内存、浏览器的历史记录、缓存记录等),保全人员的安排(由谁负责操作、谁负责记录、谁负责监督)。
在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时,公证人员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完整记录:一是保全步骤的完整记录,对登陆的相关网址、网页,以及下载、打印相关内容的整个操作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因为同样的网页可以通过不同的路径和方式生成,此记录的目的是告诉法官你的证据获取是直接预先上传到网上还是通过链接等方式实现的;一是保全内容的完整记录,面对较多的侵权内容,千万不能任意选取一部分内容进行截屏,取证时间较长的公证,建议操作者分阶段对取证结果进行储存固定,这里前文所述的“证据保全方案和操作步骤”就发挥作用了;作为操作者,要全面熟悉侵权游戏各阶段的情况,合理安排在哪个阶段对侵权人物形象进行截图。
网络证据保全的准确性
所谓准确性,是指公证保全的证据与原始网络电子证据要一一对应。用过IE浏览器的读者应该知道,当我们想拷贝网页时会出现“网页可能无法正确保存”的提示,这是由于被保存的网页存在某些控件或者网页代码里含有禁止拷贝的脚本,为避免被告方对保存网页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笔者建议取证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中间操作环节,实时打印侵权网页。除了打印侵权网页对于此类公证还要同步进行屏幕录像,采用内录和外录相结合的方式,并将录像和图片的电子版储存于其他介质中作为公证书附件。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