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以下简称天津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权。主要职责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委托,天津中心承担如下工作: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PCT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中心项目选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区,占地约120亩,建设业务用房8万平方米。该中心计划到2017年底组建2000名专利审查员和120名管理人员队伍,年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约11万件。 共建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是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天津中心将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资源,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带动知识产权服务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提升天津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对于服务区域自主创新、保护科技成果、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专利局审查员工作充满激情,每天与新技术方案打交道。待遇非常好。希望加入这个崇高职业队伍。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分为北京、天津、江苏、河南、广东、四川、湖北7个分中心,业务内容主要是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承担部分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部分PCT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等多项业务工作,并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和保护相关的技术和法律咨询服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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