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院市中级法院吗
知识产权法院市中级法院吗
毫无疑问,中级法院啊!
一、从级别上看,中级人民法院是付厅级单位,最低也是正处级,发展空间大。中级法院是付厅级单位,区检察院一般是正科级单位,二者差一个半级别 。
二、从工资待遇上来看,中级人民法院一般要高于区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的工资都属于市级财政保障,区检察院一般属于区财政保障,二者差距比较大。
三、中级人民法院晋升比较容易。中级人民法院晋升副科、正科很容易,而区检察院就比较难。
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展前途广阔。中级人民法院晋升到办公室主任或业务庭的负责人后就可以到区县法院、检察院当一把手,而从区检察院升任一把手就很难 。
五、中级人民法院的福利待遇更好 。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市厅级享受福利待遇,区检察院按照正科级享受福利待遇,二者之间区别很大。
六、在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孩子上学比较容易 。中级人民法院属于七大家之一,孩子上学一般都是随便选择学校,而区检察院一般是在所在的区就读,二者比较中级人民法院的孩子上学更容易。
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我们的法院有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四级法院。当然还有专门的法院,例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所以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过我们诉讼案件原则上是两审终审制。若当事人对于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另外,不服生效判决,则可以申请再审。
至于是哪个级别法院管辖的问题,这个每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民事案件来说,主要是根据标的金额来认定。行政案件主要根据行政机关的级别。刑事案件则是根据可能判处的刑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因此,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法院是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建立的审判机构,设立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很重要。从整个诉讼来看,可能仅有民事案件因立案错误,由上级人民法院下移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我们记忆级别管辖时,一般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基础记忆,除了少数知识产权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外,记忆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是基础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下:
-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规定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出于案件重要性的考虑,这些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影响范围广泛,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助于法院排除干扰。
- 海关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主要原因是:(1)海关的设置与分布多在大中城市,与一般的行政区划不一致。(2)海关的业务与政策水平要求较高,需要高度的统一性,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助于保障审判质量。
-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重大、复杂”的客观条件是:案件所涉及的人数众多,在本辖区内影响较大;案件本身比较复杂,案件在查处方面有相当的困难与干扰;案件在本辖区内有示范作用。对此,根据《行诉法适用解释》第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重大、复杂的案件是指以下情形:
- (1)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集团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至少为5人以上。这类诉讼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土地征用案件、城市规划拆迁案件。
- (2)重大涉外行政案件。涉外行政案件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依据、客体或者执行涉及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具体而言,包括:第一,原告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案件的审理涉及国际条约的适用;第三,案件的客体是涉及国际关系协调的事项;第四,裁判的执行需要外国法院承认;第五,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等行政案件。
- 这里所说的“重大”,是指影响重大,即可能对国际关系造成严重影响。
- (3)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行政案件。
- (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这是人民法院裁定管辖的情形,即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不适合由自己管辖的,可以请求中级人民法院移转管辖。
-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299条还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下:
- 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将某些案件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我国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的等级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审理。(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4)诉讼标的金额较大的民事案件。
管辖总结
-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因涉及公权力的行使,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得移送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仅有民事诉讼立案后,发现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可以移送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的重要性
- 通常认为,高一级人民的业务水平高于下级人民法院,案件一审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关系到一审的正确性。
- 事实上,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要性在于申诉可以有效到达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在基础人民法院,该案件的申诉非常困难。
- 一般而言,申诉案件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基础人民法院审理即使上诉,终审也是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申诉也是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申诉才是高级人民法院,二次申诉均驳回可能不再受理。因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诉案件可能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
我国现在有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分别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均为中级法院。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对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范围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确定管辖区域,针对自己的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行使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知识产权法庭可以跨越行政区域,管辖特定区域内(如全省或部分地市)的技术类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以福州知识产权法庭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可以管辖福建省内的第一审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其他部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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