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判案不公怎么办?
人们之所以有矛盾需要去打官司,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想法不一样,认知不一样,对法律的了解不一样。法院判决的是客观的事实,但主观上的矛盾是很多人打官司的根本。法律可以公平的裁决一件事,但很多时候并不能让每一个人都满足判决结果,因为有些是当事人主观问题,另一个原因是谁也不能保证每一起案件都判决的绝对公平没有失误。所以,总有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是不满意的。今天来给大家聊一聊,当你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中级法院判案不公怎么办?
主要有三种办法:上诉,申请再审,申诉
首先关于上诉: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自收到一审裁定书或判决书次日起计算,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限与民事案件相同,都是从当事人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同意则由人民法院决定。上诉状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可以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的上诉费用与一审法院的案件受理费用相同,刑事上诉不交费。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及副本后,会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提出答辩,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会将答辩状副本发送上诉人。上诉人提出上诉后反悔的,可以申请撤诉,但必须在法院没有正式立案之前,如果申请撤诉在二审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二审法院会决定是否允许撤诉,准许撤诉的,二审程序即告终结,一审法院的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许撤诉的,诉讼将继续进行。
其次这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④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⑤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另外还可以选择申诉,申诉是诉讼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对于已生效且时间超过两年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不受时间限制。申诉的条件和理由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也与再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此外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最后一种方式就是若发现检察官、法官有枉法行为或其它违法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向信访部门进行反映。但是在目前建设法治社会,深入全面推进的今天,检察院、法院枉法裁判的案例非常少,所以这种情况可能性较小,一般来讲,只是理论上的可行性。
如若在案情进展中遇到不公现象,林律师建议大家咨询律师解决,因为并不一定你眼里的不公就是真的呼和法理的不公。但是一旦认定确实是收到了不白之冤,我们还是要积极抗争,无论是那个国家机构人民都有对齐其的监督权,合理性行驶监督权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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