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不带户口本可以吗
办理离婚不带户口本可以吗
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肯定要户口本的。为什么没有户口本呢?遗失还是在家怕家人担心不愿意拿?离婚是虽然是两个人的个人意愿,但是也涉及双方家庭,实在要离,最好还是和家人说说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还有一些具体建议上律伴咨询律师。
实务中很多婚姻当事人来电咨询,离婚到底需要什么材料?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离婚的方式有两种,记住只有两种。一是双方协议离婚,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本到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即可,现在结婚、离婚是不收费用的,之前收取的9元工本费也已经取消了。第二种方法就是起诉离婚,原告持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到被告的户籍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结婚证遗失或者毁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结婚情况证明。现在法院一般会要求提供被告的户籍证明,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调取即可。如果在外地居住,需要提供被告在该地的居住证明,否则当地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居住证明可以参照公安机关的居住证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
很多人会问,不是还有自动离婚的说法么?本人再次重申,我国法律没有关于自动离婚的规定,从来没有此项规定。所谓分居满2年只是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但是并不能认定为夫妻双方自动离婚。
作为一名离婚律师,很多人虽然把离婚挂在嘴上,但并非婚姻无法挽回,尤其是女性朋友。究其原因,可能是为了换取对方的重视也有可能是希望对方有所改变,但并非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据本人不完全统计,提出离婚的夫妻中,有至少20%的夫妻只是借离婚给对方施加压力而已。夫妻之间产生隔阂的原因很多,比如千百年来一直存在的婆媳矛盾,比如孩子教育问题,比如经济原因,比如一方出轨或者赌博等过错等等。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芸芸众生,各有千秋。
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不同意离婚的一方要找出自己婚姻出现问题的症结,而不是一味的“无理找三分”,必要时可以寻求对方家人的协助。但非必要情况下,一定不要将事态扩大,更不要试图通过对方单位领导或者同事的影响改变对方的意见,这是不明智的绝不可取。夫妻之间需要一定的距离,也需要一定的温度,更多的是信任与尊重。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争执,不要把问题激化,而是要正视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应对寻求解决之道。
个人认为如果在婚姻生活中,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想法,往往预示着这段婚姻开始出现或者已经出现问题,接下来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慎重考虑,婚姻不是儿戏,离婚也不是儿戏。且行且珍惜!
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因此,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没有户口本则无法办理。这时候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申请补办户口本;二是到户籍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各地区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派出所答复为准。若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结束婚姻关系,则可以诉讼离婚,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待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则双方夫妻关系终止,可以另行缔结婚姻。通过诉讼离婚无需户口本,但如离婚后一方需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仍然需要户口本,可以通过上述两种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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