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法院判决不公电话
举报法院判决不公电话
对于法院判决有异议没有投诉这一说法。对于诉讼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审理判决有异议,如果不是终审判决,一种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申请二审,一种是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起上诉,可逐级提起,直至终审判决或最高人民法院。
笔者曾在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多年,就题主提到的这个问题,我简要回答几点,供您参考:
第一,通过正常的法律诉讼程序获得救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申诉等方式获得救济;
第二,如果法院司法人员存在受贿、枉法裁判、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现应为监察委员会)举报投诉。司法人员的腐败行为,对于案件的公正处理将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当事人依法可以举报控告;
第三,如果法院司法人员存在与案件当事人私下接触、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依法依规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同级党委纪检部门、信访部门等投诉举报;
第四,对于法院司法人员存在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当事人还可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上级法院投诉反映或者向新闻媒体曝光。
总之,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审判不公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依法、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顺祝顺利!
当事人觉得法院判的不公,实际上就是不服判决,可以先上诉,上诉后依然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当地政府和人大等提出司法监督,但是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在申诉过程中,也要依法申诉,不能违法闹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题主发问:对中级法院判决不满意,原告该如何维权?
中国法院审判是两级终审制,即一个案子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案件判决了就走完了诉讼程序了。不能再向高一级法院上诉了。但如果中院的判决是一审,那么原告可于15天内向高级法院提出上诉,案件可进行第二次审理。高院判决了,案件也就终审了终结了。
但原告对终审判决不满意,怎么办?
那就六个月内向高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这个再审是不等同于上诉的,上诉必须审理,但申请再审不一定审理,既可以不受理,也可以受理后驳回申请。审理的机率是微乎其微的,案件必须符合再审的有关法律规定。这再审,法院不一定要开庭,多是书面审理结案。而案件能不能反败为胜?这个事情更是微弱的少数。
此外,还可走检察监督路子,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启动再审程序。也可向人大投诉反映,获取政府监督,责令改正错案。
符合再审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一)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院判决不公,你认为判决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委进行举报要求他们进行调查处理,你也可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要求他们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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