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能申请破产吗
大陆能申请破产吗
从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推出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是必然的。
有三点,第一是负债人群的占比提高。有报告显示86%的90后都使用过借贷APP,也就是说以后人们尤其是年轻人负债是常态。在经济上升期这都不是问题,但一旦升速下降甚至不升,那么负债就很难靠收入增长来解决。
第二点,负债的刚性以及利率得高企,无力还债的人也会越来越多。多数有负债的人,都是拆东墙补西墙,即所谓的“养贷”,实际就是以贷还贷。这么做的结果是负债越来越高,借款利率也越来越高。恶性循环的结果,必然是无力还贷。
第三,出台个人破产制度有两个用意。除了可以让诚信的负债人重新回归社会之外,还可以有效约束高利贷的泛滥。如今到处都是放高利贷的,他们自称都是“互联网金融”或者“普惠金融”,实际却是吸血的恶鬼。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能让这些出借人有所收敛,而不敢去到处忽悠无力还款的年轻人借贷。
国外的经验也证明出台个人破产制度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人家资本主义国家历经经济下行大起大落,这才搞出了个人破产法,我们还没经历过负增长,未来出台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是大概率事件。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由于我国现在只有企业破产制度,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所以个人目前还不可以申请破产。
但是,今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出,要尽快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一时引起不小震动,高层的推动似乎说明个人破产已经在向我们走来的路上了。
关于这一问题,本人近期专门写过一篇文章——《最高法最强音,呼吁出台“个人破产制度”——老赖的福音?》,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关注《方法论课堂》的号或微信号阅读,或直接点击链接:https://www.toutiao.com/i662187102189073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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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能申请破产。我国大陆地区并没有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迄今为止我国仅将企业法人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
近年来“老赖”一词正在被泛用。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不执行法院判决就是“老赖”。实则不然。确实无财产可执行的,不能被称为“老赖”。“老赖”特指有财产但拒绝执行或逃避执行的人。
那有人就问六度信用六度君了:老赖确实还不了钱的时候,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吗?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说:“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企业破产法,只能算半部破产法……破产程序,实质上是对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完整的破产制度,能够促进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体制不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
六度信用六度君也认为“老赖”基于失信受到种种限制后,债务不会减少一分钱。而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人受到各种限制后,债务会获得豁免,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
六度君发现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力图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具体惩戒措施包括:降低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股票上市,限制银行信贷,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
说到这里,六度君想问了:在针对失信联合惩戒之“网”越织越密的同时,是否考虑到这些失信者都是“老赖”?“老赖”和“无力偿还者”是否能混为一谈?
六度君通过调查发现,实际上这个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创业失败,并非有意拖赖欠款。对于这些人,国家是否应该提供一个制度出口,比如个人破产制度,来给他们一个“重启”的机会。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宽容失败的制度。我国没有个人破产的概念,但是当前个人破产事实上大量存在,有些“执行难”的案件其实已经无法执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使相当一部分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通过宣布破产予以化解。然而,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形下,债务人本人不能申请破产,债权人也无法申请债务人的破产,一些债权债务成为“烂账”,长期缠绕着债权人和债务人,让双方都背负着包袱,实质上对两者的利益都造成损害。
六度君认为:申请个人破产后,债务人更容易东山再起!
温州民营企业主“跑路潮”此起彼伏,,就是是因为由于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缺失,申请个人破产就更无从谈起了,很多企业主只好选择“跑路”。对企业主来说,一旦申请破产保护,债权人就暂时不能追究债权。这样,企业主有了喘息的时间,可以想办法重整或者和解。对投资人来说,通过公开、公平的法律程序清算企业债务,人身安全也得到了保障,不需要采取极端方式躲债,也避免了暴力讨债事件的发生。对债权人来说,可以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债务清偿,也是对债权的保护。
最高院曾经对“失信被执行人”有过定义,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见,“老赖”的核心特征是“有钱不还”。联合惩戒针对的是这部分人,而不针对无偿还能力的人。对于确实无偿还能力的人,应允许其申请破产,通过破产保护程序,重整个人债务或者豁免个人债务。
(此文仅代表六度信用六度君个人观点,如和最高法先关规定抵牾,实属正常,不喜勿喷)
个人破产在国外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已经比较成熟,不过我国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发展相对比较缓慢,一直以来我国只有企业破产制度,个人是没法申请破产的。
为了促进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改方案提出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在这个政策出来之后,各个地方都在积极推进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设,有些地方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顺利办结,214万的债务只需要偿还3.2万就可以。
2019年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
在这个破产案例当中,债务人蔡某只有破产企业1%的股权,但是却承担了214万连带责任担保债务,这是因为企业经营失败导致股东个人债务受到影响的典型案例。但是因为债务人蔡某月工资不到4000块钱,资产不到5位数,他从破产企业当中所获得的收益远远低于他所应该承担的债务,最终法院在积极实践下取得4位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债务人蔡某只需要偿还1.5%的债务即3.2万余元,并在18个月内一次性还清。
一旦个人破产全面实施之后,是不是意味着欠钱不还申请破产就没事了?
欠下214万的债务,却只需要偿还3.2万,看到法院这个判决结果之后,很多网友都炸锅了。在大家的认识当中,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允许个人破产,而且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那大家的债权还能得到保障吗?在实际破产实践过程当中,会不会存在一些债务人钻法律的空子,在欠下巨额债务之后,通过申请个人破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责任?
要知道目前我国有很多老赖,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已经超过1200万人,这里面实际上有很多人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如果法院允许他们申请个人破产,那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就不用偿还欠下的债务了?
对于大家这些疑虑,其实法律早就考虑到了,既然我国在积极推进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那就不怕大家申请个人破产,因为想要申请个人破产并没有那么简单,而是会有严格的程序进行审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申请个人破产。
首先、个人破产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定之后才能够申请
很多网友可能认为,一旦个人破产制度全面实施之后,大家可以随便申请个人破产,这样就可以逃避债务责任,这是对个人破产的误解。
实际上个人破产并非大家想申请就可以随便申请,正常情况下必须经过法院认定,只有法院经过全网追查之后,认定大家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也没有能力偿还这笔债务之后,个人破产才会获得通过。
如果当事人有相关的财产可以执行,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或者当事人存在刻意转移或者藏匿资产的行为,那个人破产是不可能获得通过的。
其次、个人破产或者通过之后,如果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仍然需要承担起偿还责任。
申请完个人破产,并不是说债务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一旦个人破产获得通过之后,法院会有一个观察期,这个观察期一般是2~3年时间,在观察期之内,债务人会受到很多限制,比如高消费限制,如果在观察期之内,债务人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法院通过追查系统发现债务人有相关的资产,而且这些资产超过了债务人用于基本生活的开支所需,那法院仍然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合理范围之内承担偿还责任。
最后、一旦申请个人破产,不论是生活工作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一般人都不敢随便申请破产
申请个人破产虽然可以躲避偿还债务的责任,但是个人破产带来的后续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一旦个人申请破产之后,短期之内很多事情都做不了,比如没法买飞机票,没法坐高铁,子女不能就读贵族学校,平时不能进行高消费等等。
而从长远来看,一旦个人有破产记录,那么大部分人在生活工作等方面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比如去银行申请房贷车贷,一旦银行通过系统查到这个人曾经有过破产记录,那么银行基本上不会给大家放贷。
此外,大家破产之后再去跟别人合作,很多人都是比较忌讳的,万一哪天出现债务纠纷了,这个人再次申请破产那债权人就只能吃亏了,所以很多机构跟个人都很害怕跟有过破产记录的人合作。
因此个人破产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正常情况下只要有希望,很多人都不会愿意走到破产这一步的,否则对自己未来的影响太大了。
你有这个想法,我猜是看了最近深圳市正在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的新闻报道吧。
首先,目前我国尚没有个人破产法,债务问题是和人身权附加在一起的,不能申请个人破产,但也破除了古代的父债子偿制度,债务随着自然人的去世而消亡,只能追偿债务人的个人资产。
第二,深圳在审议的个人破产法主要针对的是小微企业家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界限模糊问题,不是普通大众。如果大家都去借债,再申请破产,社会岂不乱套了?
第三,虽然个人不能申请破产,但破产重组的思维可以借鉴,可以同网贷公司、银行进行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减少、免除利息等。
目前不能直接申请个人破产,作为被执行人,有的地区如果法院出台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规定,则可以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相当于个人破产的意义。能达到个人破产的功效,履行期届满后可以重新过正常人的生活,债务得以免除。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大陆能申请破产吗“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