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没有结婚证能不能离
协议离婚没有结婚证能不能离
结婚证丢了,如果想离婚,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并写好了离婚协议书,这时发现结婚证丢了,双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的矛盾较大,协商不了,这时双方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可能性较小,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结婚证丢失或一方将结婚证藏匿,您想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没有结婚证又没有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关系证明书》,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首先要厘清一个概念:你没有结婚证是什么意思?是你把结婚证遗失了或被家人藏起来了,还是从来就没有领过结婚证?如果是前者:就是属于结婚证的遗失补发,按照新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离婚双方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可以由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一份婚姻状况证明,然后据此办理离婚手续;当然你们可以到当初办理结婚手续的民政部门,查找当年的结婚登记记录,然后让该部门出具两人的合法婚姻登记资料,并加盖有效公章再去办理离婚;甚至你还可以先补办一个结婚证,再进行离婚。如果属于后者从来就没领取过结婚证,就是属于另外一个性质的问题:
一、如果你们同居的时间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就可以按照事实婚姻来处理,这种情况你们既补办结婚登记,然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否则你们只能基于事实婚姻的事实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如果你们同居的时间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不承认此后的事实婚姻,而属于“同居关系”。既然只是同居就意味着你们目前的所谓“婚姻关系”是法律不承认的,不存在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当然不可能受理你们的离婚申请。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1、如果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你们可以到婚姻机关先进行结婚登记,然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
2、你们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就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3、你们既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又不能(不满足结婚条件)或不愿意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解除现有的“同居关系”,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还子女抚养有争议的,可以在法院起诉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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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的规定,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以及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必须至少知道被告的姓名,联系方式和住址,如果这些都不知道,法院有可能无法立案,即使立案了,因为没有办法通知到对方,也有可能影响到庭审。
如果只知道对方的姓名,但是实在不知道联系方式,也可以采用公告送达,但是公告送达的时间比较长。如果公告送达期满之后被告还没有出现,法院也可以直接做出判决的,所以要想离婚还是可以离掉的,世上没有离不掉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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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该怎么离婚?
我国新婚姻法出台后,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非法同居关系。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不用去民政局离婚,只要没有小孩《外籍户口》可以到当地居委会说明情况,证明你们因为什么原因不适合在一起就可以,意思是备案。
避免对方以后对你进行报复或任何不利因素《不用影响下次结婚》。或者你可以狠一点,直接散人,不过这样你要考虑以后对你有没有什么影响。奉劝:三思而后行,尽可能的和好,领取合法的结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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