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定笔误怎么办
不认定笔误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按盖章处名称执行,因为,在合同生效条款处都是约定盖章或签字生效,所以,谁盖章谁承担履行责任。
特殊情况下,委托他人代签合同时,盖章处的单位实际是受托人,根据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合同仍然由实际委托人承担履行责任,对此,应由相关证据予以支持才行。
感谢官方邀答。
问题:退休档案年龄有笔误怎么办?
我曾经从事人事工作多年,比较了解退休档案工作。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我国退休制度审核退休年龄时,是按身份证,户口本和人事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相结合进行的。原则上要求三时一历办理退休。如果身份证,户口本和人事档案日期有出入,以人事档案为准。人事档案的效力大于身份证,户口本。不允许弄虚作假。
1.退休档案年龄有笔误,一般是什么情况,对退休有什么影响?
退休档案年龄有笔误,影响退休的情况,通常是指出生日期和身份证,户口本的出生不一致,三时不一历,而且档案出生日期更早。我国退休人事相关政策规定,三时一历不一致,以档案记载的最早出生日期为准。会影响退休时间。如果人事档案的出生日期比身份证早两年,那么你退休就要晚两年。
如果确实是笔误,又想纠正,必须提供充分,有力,明确的证据才可以修正,最终以办理退休审批部门的认定为准。
2.每个人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载入的呢?
追溯历史,那时没有统一的档案法,所以各地各单位的操作并不一样,比如,有的从高中阶段材料开始,有的从参军开始,有的从参加工作开始。当然材料记载的最早的出生日期发生在哪份材料上就不一样了。实操中,大多数是看第一次参加工作时相关材料记录的出生日期。
档案里第一次参加工作的身份是工人的,通常是以招工表(招工录取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档案里第一次参加工作的身份是干部的,通常是报到单(原来叫派遣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你没有说明自己的档案年龄笔误出现在哪份材料上,是招工表,派遗单,是高中学籍登记表,是高校学生毕业登记表还是什么,所以我才给你提供建议的时候,还不能一步到位。仅能给你提供参考建议。
3.退休档案年龄有笔误,到底应该怎么办?
(1)找出现笔误的原始材料的记录单位,请他们出具证明,交给办理退休的相关审批部门。
如:派遣单上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证,户口本不一致,那么你就找到当时毕业的学校,请他们开一份证明,说明是当年的笔误。
(2)找一份比出现笔误的原始材料更早的证据,要证据确凿,无可争议,然后交给办理退休的相关审批部门。
如:招工单上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证,户口本不一致,你可以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参过军的,可以找参军相关材料证明,也可以找档案里有没有比上班之前找的材料,比如高中毕业登记表,高中学籍登记表等。
(3)如果你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事情,也不属于政策倾斜人群,比如没有高级职称,不是老革命,不是军转干部等,那么退休时可以不提供人事档案,因为这种情况下,人事档案和你退休待遇没有关系。在办理申请退休时,你可以压根儿就不提供人事档案,这样你就可以按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办理退休了。
(4)咨询办理退休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他们认可的其他途径,想办法按他们的要求办理。
以上建议,是基于我个人多年人事工作的认识和梳理,仅供参考。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关注我。欢迎各地的朋友在评论区分享自己的社保和退休情况,交流探讨。如果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你的每一次点赞,或哪怕只言片语的留言,都是我继续前行,为大家服务的动力。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在排除主观造假的基础上,可申请复审复核,主动提供有利材料。
先说说造成档案与实际年龄不符的原因
一是主观造假。这个就是没啥好说的啦,自己种的苦果自己就得吃,不提供任何解决措施。
二是非主观造假,但有得利行为。早年间对于接班、入伍、招工等等环节上把控并不严格,很多人在招录表上填写的是本人实际出生年月,但通过换算后发现表单形成当年此人并未达到规定年岁。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按照尊重事实、尊重历史的原则认定其参工、参军时间,但为了达到平衡会从出生年月上找齐。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避免重复得利”。因此,这种情况下,也没有什么解决问题的必要,毕竟这并不是认定所致的问题,而是在认定基础上综合分析的结果,即便找到了更为有利的材料,也不予认定。
三是笔误、阴阳历换算错误及客观原因。笔误、阴阳历换算这种情况还是很多见的,特别是早年间大多数人都把自己的生日记成农历。这种情况在推算后相互印证的情况下是不会认定不符的。录入时不认真、不仔细、笔误这些情况只会造成一张表单的不符,若不发生在关键环节,一般可以忽略不计。
再说说具体的解决措施
上述三方面成因中,第一和第二种没有应对之策。第三种情况,或者是档案中一些关键环节表单如:最先最早表、招工表、入伍登记表出现多个年龄的情况,在不涉及重复得利的情况下,往往比较难以认定。本人若对这种综合分析研判出的结果不予认可,可以申请复核,拿着单位的介绍信,到最先最早表形成之前生活、学习、工作过的地方调取材料予以认定。
例子:
小明,最先最早表为高中生登记表,显示年龄与实际不符,单位以最先最早表予以认定出生年月。小明可以去自己的初中、小学调取其他表单,来证实自己的出生年月。也可到所在的社区或者派出所调取形成时间早于最先最早表的表单予以证明。
最后说说需要注意的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三方面,一是存在重复得利行为的,千万不要再琢磨如何更改认定结果了,这是徒劳的。单位是知道你是哪年出生,但因为你已有得利行为,为了避免重复得利,才认定一个结果,这是规定要求。二是申请复核后,一定要让单位开具介绍信,不然任何单位不会配合调取材料。三是调取材料后,一定要由出具单位走公对公的转递流程,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单位签封后才有效力,散材料、无章材料人事部门一般不予认定。
法院不采信不认定一般主要是以下四种情形:
1.违法事实属于其他法律关系,法院无权管。民事诉讼法官只能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下的事实,其他的行政、刑事法律关系不处理,因为法院不能干涉行政权或者其他的司法权。而且就算有违法事实,如果不影响法院对你这个案件的处理,法院当然也就不采信不认定。
2.违法事实超出诉讼请求对应的事实或者与案件无关。法院属于司法机关,特点就是“不告不理”,不单单是指受案的被动性,也包括审理的被动性,也就是法院只能审理你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该请求所依据的事实部分,超出诉讼请求之外的事实或者与案件无关的事实法院都不审理,更不会采信和认定。
3.违法事实虽然与案件有关,但是不影响对案件的处理。这种情况下,法官也不会就这个违法事实进行处理。
4.即使违法事实与案件有关系,影响案件结果,但如果你只提出了对方具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是没有充分、合法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法院也不会采信和认定。这里就涉及到“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提出这个请求或者抗辩、反驳,都要有充分、合法的证据证明。
一般情况下,出现上面的情况,法官都会向你释明(解释说明)的。
总的来说,一是民事诉讼只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下的纠纷,不处理其他法律关系(第一种情形);二是只处理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无关的违法事实不处理(第二、三种情形);三是必须有充分、合法的证据支持(第四种情形)。
展开说一下为什么法院不处理其他法律关系下的违法事实?一个行为可能对应一个法律行为,或者多个法律行为,而不同的法律关系则对应不同的程序(民事、行政、刑事)。比如我在街上随便打了一个人构成轻微伤,那么我打人的行为就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下的侵权之债,可能引发民事说诉讼;同时又构成治安管理中的行政法律关系,可能引发对我的治安处罚。虽然同时引发两个法律关系,但是却是由不同的机关处理,民事诉讼是法院这个司法机关处理,对应的是司法权;治安处罚是公安局这个行政机关处理,对应的行政权。试想一下,我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对方打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法官不能采信和认定我这个意见:因为虽然打人的违法事实与案件有关,但是只有违反民事法律的事实法官才能处理,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事实法院无权管(归公安局管),而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与本案的结果没有关系。这种情况下,法官一般会告知我直接找公安局处理的。
总的来说,分权是当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一般情况下司法权、行政权各自独立,互不干涉,也会出现法院对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的情况。
当然可以作出更正处理,由于工伤认定书的作出要根据公司或者个人提交的材料来认定,出现笔误,是可以更正的。这个单位如果无赖,可以由认定部门直接作出行政裁定,进行笔误的更正,具有法律效力的。你一定要找法律依据的话,应当是有关行政法律文书的制作方面的规定。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错了十岁,是笔误,怎么办?一句话两个字,难办!
你的问题有两种情况:档案大了身份证小了;另一种是身份证大了档案小了。我本人办退休是第一种情况,小一个月,当时按身份证计算,吃亏一个月。你的情况是十年,可不是小数!按身份证计算是十年,不得了!
另一种是身份证大档案小,档案是改不了,那么还是按照小的计算退休,你走运了!多得十年工资!
建议,身份证误,写申请,由乡镇、村、派出所、县公安局长签章,可更改。别的没有好办法。
总之,一句话,按照小的计算退休!劝所有帅哥美女,办事小心谨慎,不留后遗症!真是:凡事谨慎事事好,粗心大意影患多!
谢猴哥,回答完毕!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不认定笔误怎么办“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