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当事人不出面能离吗
协议离婚当事人不出面能离吗
一般不需要。 双方能够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签字即可。去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律师出面与对方进行交涉。 必要的情况下对离婚争议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男方不出面,找不到人,那就无法协议离婚。所以,若坚持离婚,只能诉讼离婚。
作为原告,准备好起诉状(诉讼请求主要是离婚,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证据材料(主要是结婚证,以及证明存在小孩及财产的材料),到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即可。若对方地址无法送达,那法院将进行公告送达,并进行缺席审理。因为采用公告送达,整个案件审理的时间也相对增加。
当然,这里还涉及一个问题。若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被告又未到庭,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低。所以,在第一次起诉要求离婚时,可以不用主张共同财产分割,这样可以不用缴纳对应的诉讼费用。因为这个诉讼费用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是会退还这部分诉讼费,有的法院则不予退还。
第一次诉讼离婚被驳回之后,只能在六个月后第二次诉讼离婚。一般来说,经过二次诉讼基本会判决离婚,当然也不排除仍是判决不予离婚。但没办法,这种情况下,诉讼离婚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归结为一句话:实在找不着,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那你就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满宣告失踪时间要件,那就准备好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根据你的证据,有可能做出缺席判决!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发给离婚证。
可以这样认为: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或者你打算跟他协议离婚,对方不出现,或者玩消失,可以认为对方不是自愿,这样的话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你一个人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会无功而返!
其次、《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以这样认为:如果对方玩消失,但有人知道他的下落,你可以找到他,可以通过当地的居委会等部门调解,调解成功再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确实找不到对方的,你也可以不调解,直接走诉讼离婚的途径。具体的办法是,先宣告他失踪,再向法院申请离婚。
最后、(1)《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民法总则》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我是这样认为的:即使确切知道对方什么时候失踪的,等他下落不明满两年,然后你开始申请,再加上公告期,最后等到失踪证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估计黄花菜都凉了,假使有个人等着你和他缔结新的婚姻,你肯定会很着急。这时候我的建议是:把证据准备好,准备足,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让法院做出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比较特殊,一般需要当事人双方到场,以便了解双方真实想法从而作出准确判断,防止一方恶意提出离婚且得到支持,旨在保护婚姻的稳定性。
但如果有法定特殊情况,可以不必出面。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协议离婚当事人不出面能离吗“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