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取消旁系亲属的继承权
为什么取消旁系亲属的继承权
死者死亡,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指定继承。
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无第一序列,有第二序列继承人,死者兄弟姐妹,死者祖父母,死者外祖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无第一序和第二序列继承人,由国家继承。
我觉得因人而异吧!有些人不喜欢别人麻烦他,自然就跟你保持距离,这跟婆家和娘家没有关系。
我老公的哥哥跟我们住在一个小区,只相隔150米,只有过年回老家的时候,才会见上一面,其他时间根本就见不到人。
刚结婚的时候,我就觉得很奇怪,问我老公:你们兄弟住在一个小区,为什么平时很少在一起见面呀?
我老公说:我哥那个人比较高冷,不喜欢别人麻烦他。
所以我们结婚6年,我只见过他嫂子2次,即便在跟上碰到了,估计也不认识。
有一次我老公出了一次意外,想着他哥哥就住在小区,就打电话叫他出来商量,结果他哥哥对我说:这个事你找我商量干什么?我跟他一年才见几次,虽然是亲兄弟,但是也只是属于旁系亲属关系,你是他的妻子,才是名副其实的直系关系。
当时听到这个话时,我恨不得打自己一巴掌,从那次以后,即便是天塌下来,我都没有找过他。
所以亲与不亲真的跟娘家和婆家没有关系,有些人就是比较功利,不喜欢别人麻烦他,所以才跟你疏远。
融不进的亲属圈子,何必强融。靠自己最好。
按照《土地法》的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财产,即辖区内有农村户口的全体常住居民共同所有,并不具有私产的性质。宅基地的分配原则是一户一宅,确权登记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转让、转租的权利,同时也不具备有继承的权利。
所以如果直系亲属是分户居住且各自拥有自已的宅基地,那就不可能有继承宅基地的权利,只能继承宅基地所有面积上的建筑物,并且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会被强制拆除的。除非是家庭成员中还有没有得到宅基地的并且是同户同宅,才有完全继承的可能性,旁系亲属是没有继承宅基地的资格和权利的。
不过在实践过程中,因为宅基地上都建有住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如果房主发生户藉迁移或者是死亡,要对房屋进行有偿出让或者是继承,必须先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在继承者或者是买主向村集体缴纳一定的宅基地有偿占用使用金后方可执行。但是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范围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必须是在同辖区范围内拥有户藉的常住居民才行,并不局限于直系或者是旁系亲属,只不过在同等条件下亲属具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我不认同。
1.没有法律规定丁克一族的遗产必须给旁系亲属,也可以立遗嘱捐赠给社会。
2.丁克的初衷,是为自己的生活负责,为没有出现的小孩负责。至于身后事,财产给谁,并没有什么。人都死了,那些身外物给谁对自己来说都一样。
我自己就是丁克,当初是我老公提出的,我仔细考虑后觉得也有道理,而且双方老人都表示同意,就丁克了。我们选择丁克的原因:一个是我俩基因都不是特别好,他有遗传性高血压,我虽然没什么大毛病,但从小体弱,经常感冒发烧什么的,我们俩一致认为像我们这种基因并不是一定要传承下去,到时孩子也受苦。再一个,我们自认为做不好父母。我们俩都不是有耐心的人,可能无法很好地教育孩子。本着这样的初心,我觉得身外之物的归属对我们并没有什么影响,只要活着的时候够用就好。而且我如果真的在离开这个世界时有大笔财产,我也很可能会考虑捐赠大部分,留下一小部分给帮助我的亲友。其实给别人太多钱也许是害了他。
您好!如果五保户生前没有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在扣除必要的五保户费用后,剩余财产就按照法定继承实施,也就是由在世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继承。所以娘家人中除了母亲有直接继承权,其他人均没有权利直接继承财产。
当然,如果五保户生前与村集体组织或其他近亲属均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财产均由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实施,其他人无权继承。
下面将就五保户的定义、关于五保户赡养与遗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和题目的问题具体如何分析三部分详细介绍。
第一,什么叫五保户?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而设立的。
“五保户”通常在农村地区,主要是对无人赡养、无人依靠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实施的人道主义救助。名字中的五保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五项。
目前来说,从赡养人群来分类,共分为2类:
第一类为由村集体组织统一赡养,老人与村集体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说明其死后遗留的财产和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
第二类为由其他近亲属或村民赡养,老人与赡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自己的宅基地作为赡养的回报,在五保户死亡后,如果赡养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中要求的履行了自己应尽义务,那么在扣除了“五保费用”后,就可以获得财产。
第二,关于五保户赡养与遗产管理的相关政策
2006年前实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19条规定:“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但本条款在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已被删除,即五保户的遗产不再当然地归村委会所有。
目前参照的法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第三,在题目描述的情况中,具体应该如何继承?
1、确认继承方式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继承方式的优先级上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还需要根据协议中约定的赡养义务条款,确认赡养人是否确实履行;如果赡养人确实按要求履行,那么就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财产分配方式实施;如果赡养人未按要求履行,则按照法定继承实施。
2、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的类型包括动产,比如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上房屋;还有动产,包括存款、车辆等。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中提及了部分或全部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就按照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分配;如果还有未提及的财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3、确认财产的分配方式
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按照继承法规定就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或配偶平分财产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不在世,那么就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平分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娘家人中想要继承五保户的财产,仅有在其母亲在世的情况下,由其母亲将她应该继承的部分县先承下来;之后随着母亲的离世,娘家其他人(母亲的父母、子女、配偶)才可能继承财产。除此以外,没有别的可能。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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