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继承父亲财产
怎么才能继承父亲财产
您好!先纠正您一个误区,继承的份额和户口没有关系。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父亲拥有的财产份额由奶奶、女儿和母亲平分继承。具体做法如下:
1、判断财产性质
根据题主描述,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应该是属于其个人财产,父亲拥有100%的产权。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房子是在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如果没有其他说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父亲和母亲都有50%的产权。随着父亲的去世,父亲的份额发生了继承,而母亲的50%仍属于其个人。
下面的推断将以房产是父亲的个人财产为前提。
2、判断财产分配方式
因为父亲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由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而两个姑姑属于父亲的兄弟姐妹、隶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世的情况下,才能有继承权。所以父亲的财产应该由奶奶、女儿和母亲平分继承,与两个姑姑无关。
3、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继承方式不需要征求两个姑姑的意见,只需要奶奶、女儿和母亲对财产分配方式意见一致即可。
如果奶奶、女儿和母亲对这种分配方式没有异议,那么直接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在开具以下所有材料后,所有人至公证处在公证处面前表示愿意接受的份额或决定放弃,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凭《公证书》至不动产交易大厅过户。
如果奶奶、女儿和母亲对这种分配方式有异议,那么只能去法院提请诉讼,由法院判决遗产分配方式,继承人凭《判决书》至不动产交易大厅过户。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您好!
这种情况比较麻烦:按照法定继承,子女要继承父亲的遗产,恐怕要继承两次,而且还很有可能继承不了全部。
我们还是通过两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可能的结果:一种结果是能继承父亲遗产的全部,一种结果是父亲的遗产被分走一部分。为表述方便,我们用“房产”来说明。
能够继承父亲全部遗产
假设题主父亲是爷爷奶奶唯一的子女。题主父亲去世的时候,母亲、爷爷奶奶都健在,题主是独生子女。
当父亲去世的时候,其个人合法财产,由题主、母亲、爷爷奶奶四个人平均继承。这是第一次继承。
随后,爷爷奶奶去世了,他们继承的题主父亲的份额,由题主“代位”继承,这是第二次继承。
这个示例,指的是父亲没有兄弟姐妹,不会发生“转继承”的情况。麻烦是麻烦一点,但是从结果来讲,起码父亲的财产流失不了。
能避免么?可以,但是取决于爷爷奶奶的因素:
如果父亲去世的时候,爷爷奶奶自愿放弃继承权,就不会发生上述“二次继承”的情况。
所以,按照这种情况,回答一下题主问的“如何继承父亲遗产”的问题:
比较合适的处理方式是,让爷爷奶奶放弃父亲遗产的继承权,由题主或者题主母亲全部继承。这样的话,理论上,短期内发生二次继承的概率不大(毕竟,从概率上,祖辈先过世的可能性更大)。
继承不了父亲全部遗产
假设题主父亲还有两个弟弟。题主父亲去世的时候,母亲、爷爷奶奶都健在,题主是独生子女。
当父亲去世的时候,其个人合法财产,由题主、母亲、爷爷奶奶四个人平均继承。这是第一次继承。
随后,爷爷奶奶去世了,他们继承的题主父亲的份额,由题主、题主两个叔叔三个人继承,这是第二次继承。
而且,结果是:父亲的部分遗产,被两个叔叔分走了。题主继承不了父亲遗产的全部。
这种情况,现实中发生的真实案例举不胜举,而且很合法。
如果真发生这种情况,只有两种处理办法:
- 在父亲去世之后,就让爷爷奶奶放弃继承权。这样就直接断绝未来发生转继承的可能。
- 如果爷爷奶奶不放弃、或者还没有办理继承的时候就过世了,那么,就看人性了——只能给自己的叔伯商量,看看他们愿不愿意放弃。
如何继承?
以上两种情况,说明一下子女继承父亲财产中面临的问题。抛开这些具体情况不谈,继承的途径主要有两种,简单介绍一下:
- 一种是公证继承。适用于没有争议的情况,例如,不存在叔伯想着分遗产。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然后凭着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一种是诉讼继承。适用于有争议的情况,例如,叔伯来争产了。只有打官司一条路可走,法院出具一个《法院判决书》,拿着这个判决书,去办理房产过户。
1、要区分不同情况,首先看有无遗嘱,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遗嘱执行,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由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去办理继承遗产分割事宜,无法协商的,直接起诉解决。2、父亲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如已经去世的,就不再继承遗产。3、各继承人原则上继承份额相同。相关法律:《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产继承其实并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除了要求当事人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明之外,还涉及继承方式及继承人问题。
以问题为例,父母过世,房产证实父亲的名字,房产如何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虽然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但有可能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父母去世之前便已经去世,那继承人便只有子女这一辈,还是比较容易理清楚。
若爷爷奶奶以及外公外婆在父母后面去世,还将涉及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继承问题,那将导致整个继承人的人数增加许多。
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基本是需要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配合,若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或不能到场配合,则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继承问题。但要厘清财产的权属和继承人的人数也是一个麻烦的问题。
一、父母离婚
父母离婚时,自愿离婚的会签订离婚协议书或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会作出判决书,确定父亲所有的单独房产。由父亲单独所有的房产,在父亲在世时可以自由处分该财产。
二、如何继承
在父亲去世后,继承开始。
- 父亲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父亲所立的遗嘱进行继承。
- 父亲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因父亲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子女的情况下,则有子女对房屋进行均分。
若需要办理过户的,则需要由被继承人一起公证或进行继承诉讼后,依据公证文书和判决书进行变更过户。
谢谢邀请!
土地分配,是根据户籍所在地分配的!
也就是说,当年分配土地的时候,哪个女儿的户籍还在父母亲的户口本,也就是说哪个女儿的户籍在父母的户籍所在地的,都会分到土地的!
由于土地分配政策,那是几十年不变的,即使这三个女儿,大的可能就赶上了当时的土地分配,如果这样,她的土地就还与父亲母亲的土地在一起,也就是母亲现在所种的土地里的土地,也有她的那一份的!
而小的女儿可能因为出生晚,就没赶上土地分配的事,那她也就没有土地的!
一般嫁出去的女儿,即使分到了土地,她出嫁之后,也就会把土地留给父母去种的,也又因为土地分的都不是很多,所以留在父母的她的那一份土地的收入,她也会留给父母的,也不会同父母去斤斤计较这个事情的!
如果母亲健在,母亲又同小女儿生活在一起,那么嫁出去的两个女儿如果想要继承土地的话,那也只能是拿回原来属于自己的,也就是分给自己的那份土地,而父亲的土地还是应该留给母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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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父亲去世,首先确定财产是否属于父亲独自所有。确权后,就可以办理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如果有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只要死者有遗嘱指定这个孩子单独继承,或者无遗嘱前提,这个孩子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怎么才能继承父亲财产“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