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才能离婚
常见的离婚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顾名思义协议离婚即双方在“友好协商”下对房产、车产、财产、孩子抚养权问题等进行“确权”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诉讼离婚多数是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将对方上报至法院进行判决离婚,那么后一种方式怎么才能离婚呢?
首先通常有①一方有家暴行为,虐待家庭成员:②夫妻感情破裂;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④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⑤其他恶习屡教不改的等进行才可以进行诉讼离婚,一般的流程即如下所示: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但是,起诉离婚必须满足四个条件:①有明确的被告;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有满足这四个条件,法院才能受理诉讼请求。
二、审理
对于满足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程序,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包括这三个步骤: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调解。人起诉离婚的,不会第一时间就判决离婚,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婚姻调节,只有调节不成的,才能进入判决程序。调节是为了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点击律师帮帮,即可咨询律师)
3、开庭审理。对于调解不成的,法院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